2.2盈余管理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与完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本质上就是公司为了上市资格并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为了避免亏损或连续亏损;为达到配股及格线;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市场的稳定发展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所以对盈余管理的控制变得十分急迫。在此之前,我们要充分的了解公司管理层采取盈余管理的前提条件。
2.2.1会计理论及其准则的局限性在我国现代会计制度下,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原则使得会计项目中一些应计、预提和待摊等项目有会计选择的余地;而会计选择是包含大量主观意图的,这就使得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利益相关人做出合理的,利益分配和经济决策,其实这也符合了现代认知对盈余管理的定义。
再者,如今我国关于会计、经济的法律颁布很多,诸如《会计法》、《审计法》《经济法》、《证券法》等200多项法律,都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规提供法律依据,并给会计核算提供便利,也规范了会计监督和会计工作的管理。这也体现出会计的一大特点多样性,但也正是这一特点给会计解释带来麻烦;在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时有了较大的选择余地,因为这不同的条文对于同一种业务的处理方法有着偏差甚至是冲突。另一方面来说,理论上这些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有着较大的约束,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却并不如人意;具体来说就是,目前大家在守法这一块就相当薄弱,法律知识又欠缺加上法律责任认定和执法力度不强都导致了司法部门做不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更不能否认的一点是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在做判决的时候有强大而行政力量干预,不能保证公正和公平,所以间接又导致人民对这种法律法规的质疑,从而导致我国很难做到杜绝通过盈余管理来美化财报的行为。
我国现代会计制度发展时间短,对一些会计准则的解释也不是很到位,有时又过于简单。也缺乏对未来市场的预测,所以,当今后出现一种新的处理会计项目的情况时,管理者就会和法律打擦边球来进行盈余管理,从而获得利益。我们必须承认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在对这些不完善的会计制度的解释会产生不同的意思,所以一字一句的偏差都会给盈余管理的产生提供温床。然而这些准则之所以不那么深入人心,有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够具有普适性。制定这些制度和法律法规的都是一些所谓的权威,这些人并不了解一线使用者的情况,他们属于高高在上的政法界人士,不需要参与到实际操作过程中;然而,这些权威中并没有实务界人士比如银行操作员、公司财务人员等等。这个原因一方面直接导致了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情况;另一点就是会计制度有利于国家或者大型投资者这种有钱有权的人,所以避免不了经理层这类执行董事采用手段来进行盈余管理。
2.2.2会计信息的不对称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是职权分离的,这就说明,企业所有者不了解公司具体情况,所有实权都被握在执行董事手中,所以如若经理不愿意把公司真实的情况通报给非执行董事,那么企业所有者就不能获得全面的信息,所以执行董事的盈余管理行为就可以人不知鬼不觉得进行。当然,如果想要实现隐秘二字,还要归功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失效,内部控制系统形同虚设,各大委员会的存在对管理层的监督起不到任何作用,公司治理浮于表面,这一系列都造成管理层一手掌控公司,垄断了所有信息的来源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