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科尔斯(Scholes)和沃尔夫森(Wlofson)(1992)等人则提出了具有一般均衡战略思想的“有效税务筹划”的概念,并指出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活动时要考虑到所有契约相关方的税收收益,不能仅仅局限在单边收益上;强调了隐形税收的重要性,注重对综合税收的衡量;不能狭隘地只看到税收成本,更要关注由于税收筹划而可能引发的更大的其他成本。这一理念也要求税务筹划者在策划方案时要统筹全面考虑,不能顾此失彼,要站在企业战略目标的高度去设计税务筹划方案。
1.2国内税务筹划研究概述与国外相比,我国对税务筹划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在理论研究上面比较薄弱,兼备会计和税务知识的专业性人才也很缺乏,直到加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列后,关于税收筹划研究的文献著作才相继出现。
2009年,杨华的《企业有效税务筹划研究》一书就借鉴了斯科尔斯“有效税务筹划”的观点,并对其所涉及的一些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同时结合我国税收法律环境、我国自身国情构建出了对企业进行有效税务筹划的理论框架。
2010年,唐迎霞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的局限性和实施有效税务筹划对中小企业的意义进行了研究。同年,李小娟则对有效税务筹划的总目标、作用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对企业有效筹划的重要性进行了研究。具体如下:首先,从理论上来说,大多数的研究仅仅局限在单一层次的理论研究,并没有与税务筹划涉及到的多学科的知识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譬如:2008年,刘方琼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2006年,盖地从法律与道德的角度,论证了税务筹划的确切内涵。
其次,从实务层次看,普遍是从税务筹划的个别税种方面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很少从企业的战略高度对税务筹划的总成本与收益方面进行研究,整体战略意识不足,缺乏大局观。
最后,从税务筹划的目标来看,多数研究主要针对“税负最小化”、“税后利润最大化”来对企业的税务筹划进行研究,比如:2000年,杨丽生、钟保荣从企业投资的时机、地点、行业等方面对企业如何节税进行研究。很少有学者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去研究企业的税务筹划。
2概念界定与基本理论分析
2.1.税务筹划的定义税务筹划的本质,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事前筹划与安排,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风险目的的一种经济行为。节税也就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节约,我们要特别注意区分节税与避税、偷抗骗税的差异,避税是钻法律的空子,利用税法的漏洞而随机变化,通过对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转移来获得税收收益,而偷、抗、骗税则更是与节税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都是违反税法的恶劣欺诈行为,不值得提倡,后者则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税务进行筹划所取得的收益,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2.2税务筹划的意义
(1)有助于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的一种经济行为,这样必然要求纳税人既要精通会计法规,又要了解税收法律,充分提升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极大地避免了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对更好的利用、遵守税法起着很好的促进作用。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权益的正当维护,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除了可以实现节税功能外,还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漏洞,因为一旦落进税法陷阱,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款,从而影响纳税人的正常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