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舞弊三角理论

舞弊三角理论又称三因素论。最早研究该舞弊因子学说的是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先生。他认为舞弊的产生必需有三个前提: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后来,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Albrecht博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舞弊学理论,他发展性地提出:压力、机会和藉口三方面共同作用会产生舞弊。舞弊压力主要是包括经济压力、恶癖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其他压力四种类型。形成舞弊机会的因素是要是:缺乏发现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审计制度不健全等。而舞弊者常用的藉口有:法律条文的不精准,存在漏洞,可被利用;别人都这么做,我也只是随大流;我的自己付出的贡献该获得更多的报酬等等。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3。GONE理论

GONE理论又称四因素论,是1993年,由Bologna等人提出的,他们认为舞弊是由G(Greed贪婪)、O(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四因素组成。简单来说,是指如果舞弊者有贪婪之意又十分需要钱财,只要时机合适,并认为暴露的可能性不大,那么他便会舞弊。可见,四因素互相影响,缺一不可。四因素与二因素有相同之处,与三因素相比,四因素将舞弊的动机化为需要,把其道德价值取向化为贪婪,并且增加了一个“暴露”因素,认为被发现的可能性和被发现后的惩处程度也会影响舞弊者的粉饰行为。

4。企业舞弊风险因子

最后,本文要着重介绍的理论则为“企业舞弊风险因子”,该理论是伯洛格那(G。Jack。Bologna)等人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是目前为止最为完善的关于形成企业舞弊的风险因子的学说。它认为舞弊风险因子可以分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一般风险因子是指由舞弊者所在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和规章制度或实体所控制的因素,包括舞弊机会、舞弊暴露的可能性、舞弊者受惩罚的性质和程度;个别风险因子则是因人而异,是属于组织控制范畴之外的成分,包括道德品质和动机。这两类风险因子,前者主要受外界因素影响,属于客观因素;后者则是主要受个人自身意识控制,存在一定的主动性。两种情况同时产生时,舞弊者会观察情况,一有漏洞便会利用,产生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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