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货计量方面
存货计量方面是对存货会计准则进行对比的重点部分,依照大陆注会教材,主要包含三个角度,分别是:存货的初始计量、发出存货的计量以及期末存货的计量。
1、存货的初始计量
双方的初始计量从计量方法及其组成部分组成,其中组成部分均涉及到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其他成本。
(1)初始计量方法
大陆新存货准则中规定,存货初始计量应按照成本进行计量,而期末计量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计量,期初的入账基础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而期末计量则采用谨慎原则进行修正。而台湾采用的IAS2中,对存货的计量并没有对初始和期末进行时间上的区分,一律按照孰低法进行计量。本文认为,或可同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就低法进行初始计量,这样一来就可以保持计量方法的前后一致,便于企业内部进行纵向或横向的比较;而且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初始计量,可以更谨慎地计量存货的入账价格。由于可变现净值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和主观判断计量的问题,其计量结果也难以验证,容易变成企业的操纵利润工具,所以可以在存货准则中加强对可变现净值计量方法的规范,并对此加以明确的披露。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2)采购成本
关于采购成本,对其一般内容规定没有明显区别。IAS2第9条表示采购成本还包括可能的汇兑损益;而大陆新准则中不允许将汇兑损益计入存货成本。随着经济交流的全球化发展,企业开始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将日益重要。本文认为,存货准则可以IAS2为参考,对汇兑损益进行规范。
存货的采购成本中涉及的现金折扣,在IAS2中采用净价法,而大陆则采用总价法,于折扣期内付款,则贷记“财务费用”,超出折扣期付款,则不做任何折扣记录。本文认为,国采用总价法是因为当前企业存货采用现金折扣赊销方式并不普及的关系,但是全面地来说,不做折扣记录容易造成对存货采购成本的虚高,同时缺乏对于损失现金折扣的关注,不利于资金的效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