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笔商品销售能够同时满足前面所说的五个条件,企业就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反之就不能确认。在做详细的分析时,一定要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特别注意职业判断。
通过研究确认收入的条件可以看出,伪造商品销售合同等单据从而虚增收入的企业明显不符合以上所说的五条收入确认条件。为了达成自身目的而虚增收入的公司忽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是对我国法律的无情践踏。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给予这些公司最严肃严厉的处罚,才能给广大投资者有效的保护,尤其是那些中小投资者,使他们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2。2 虚增收入的手段
2。2。1 虚构交易
企业虚构交易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虚增收入。常见的手段有:伪造原材料买入发票和合同、材料出库入库单据、销售合同和发票、产品出库和运输单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调节表等[3]。如何通过虚构交易来虚增收入呢?举个例子,企业如果虚开产品销售发票,那么收入虽然是增长了,但因为整个交易并不是真实的,所以其货款就不可能收回来,这样就只能把货款挂到“应收账款”这一科目中,等日后采用提取坏账准备的方法来消除。虚增交易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造假手段,也是最容易理解,最简单的一种,据调查在众多造假企业中近百分之八十的企业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通过此手段来掩盖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事实。
2。2。2 通过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
利用与关联方代销代购的相关交易,虚增收入,降低采购成本,促使销售毛利提高,持续不断地使上市公司利润增加。
我国通过货币性交易准则来约束企业,而关联交易中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常常能够避免此约束。因此,企业为了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通过各种方法将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
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可以避开暂行规定的约束,这样也可以虚增利润。
2。2。3 提前确认收入
提前确认收入的概念是把商品以后能够实现的销售收入直接计入当年的销售收入中,把那些还没有发生的销售收入计入了应收账款科目中。在会计报表上是如何反映出来的呢?其实就是企业的应收账款大幅度提升,利润也随之提升。
在会计的日常处理中,收入的确认和记录必须在其获得过程全部完成并且交易已经发生之后才能够进行。但是有某些企业会不顾会计准则的约束,在销售尚未完成时就私自确认和记录收入,例如在销售过程还没有全部完成之前就开具了商品销售发票,商品的风险和报酬还没有全部转移就确认收入。通过提前确认了收入,企业达到了操纵利润的目的。
2。2。4 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
在企业知道商品本身就可能有瑕疵的情况下,企业有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购买者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商品可以消除瑕疵的预期上,但因为企业根本不能保证这种预期能够实现,所以在此情况下的收入其实是处在虚置的情形下,这样就构成了欺诈。文献综述
3 华锐风电的案例描述
3。1 华锐风电的基本情况
2006年初,华锐风电在我国首都北京成功注册,2009年12月31日,在董事会会议上,宣布将其正式更名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锐风电是我国专业化高新技术企业,其研究开发的大型风电机组能够在陆地、海上和潮间工作,适应全世界各类风资源和不同的环境条件,在国内华锐是第一家成功制造并销售此类产品的企业。不仅如此,华锐在中国还率先自主开发出了在当时属于全球领先技术的五兆瓦、六兆瓦系列的风电机组。2008年的市场份额就占到22%,后来居上超过了当时风电行业的巨头金风科技,一跃变身为这个行业的魁首。到了2009年,华锐风电技术不断创新发展,成功的将装机容量排为世界第三。而2010年时,在许多擅长于“长袖善舞”的资本大佬的促使下,这个成立时间只有四年的风电公司,踏上了征战IPO的艰难道路。在2006年至 2010年间,华锐风电实现了在五年的时间内销售收入、净利润近几何式的疯狂增长,再加上不断改进的风电装机容量已经成为全国第一,世界第三,顺理成章地成为了风电行业的龙头企业。2011年1月13日华锐正式挂牌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数为105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90元。华锐风电成功将自己送上主板,如此高的新股发行价在当年沪市中没有一家企业能够与之媲美。它的成功上市是我国海上风电发展驶入快车道的标志。风电市场发展迅速,华锐在这场没有硝烟的发展之战中似一匹健壮的黑马,吸引着资本家目光,也吸引着背景神秘的投资机构。如果当时按照发行的价格计算,这家风电制造企业成立只有短短五年,但市值居然高达近千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