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Stiglitz J & Weiss(2007)认为:长期以来,传统的金融机构始终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的问题,而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网上交易已成为常态,电子商务平台也随之迅猛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互联网融资模式随之出现,逐渐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新兴手段,且所占的比重逐渐增大。44096
Malnell & hodgman(2000)认为:互联网的用户聚合和高速传播的特点,极大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交易的成本,从而使得资金的供需双方都是个人的融资模式成为可能。
Stiglitz J & Weiss(2007)同时认为:就服务形式而言,互联网融资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银行借助于电商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即Bank To Business模式,第二种是商家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供求信息,供需双方各取所需,即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
Berger.A.N、De Young R.H.和 Udell(2005)认为:与民间借贷模式相比,互联网融资的透明度较高,有利于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规避。互联网融资平台是是一个独立主体,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他主要提供供求信息和相关的专业技术支持,例如订单管理、物流管理、支付安全等。通过互联网融资,中小企业获得了发展资金,从而在商业市场中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国内研究
唐利敏(2013)在《我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中指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与银行合作,互联网贷款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是一种新的融资手段,融资较为便利,有效补充了银行信贷体系。
彭晖和吴拥政(2008)在《网络金融理论和实践》认为:传统的银行信贷模式流程复杂,因而操作时间较长,难以及时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钱金叶和杨飞(2012)在《中国P2P互联网借贷的发展现状》中认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互联网融资,中小企业获取贷款时,全流程在网上操作,减少了很多非必要的手续环节,提高了贷款效率。此外,互联网融资依据企业的信用,不需要提供抵押和担保,从而节约了企业担保费等各种费用的开销。
李磊和李海军(2008)在《基于中小型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模式研究》以及王振宇(2014)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中认为:就服务形式而言,互联网融资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银行借助于电商平台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即Bank TO Business模式,如中国工商银行的“网贷通”、“易融通”,中国建设银行的“速贷通”、“成长之路”等。第二种是商家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供求信息,供需双方各取所需,即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如阿里巴巴公司的“网络联保贷款”。
邓珊(2006)在《论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战略》以及又将第二种Business to Business模式又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以京东商城供应链和阿里小贷为代表的互联网贷款
这种模式主要是指互联网企业将电子商务平台上积累的客户的行为数据和信用数据作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据此批量发放小额贷款。从阿里小贷既往数据来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平均一年借款4.7次,平均每次借贷一个月,碎片化的借贷方式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效率。鲁佳雯(2013)在《基于商业模式的网络金融研究》中指出:截止于2014年上半年的四年多时间里,共累计发放贷款2000亿以上,共有80多万家中小企业申请贷款,不良率仅不到1%。其贷款额最低只有3000元,最高仅为100万元,这是传统金融信贷机构无法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