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研究美国著名专家Sudhir P·Amembal先生提出税收作为“四大支柱”之一对于租赁行业的发展与研究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英国专家T·M。·Clark也认为租赁行业的美好愿景往往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由此可见,税收对于租赁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83676
1 Smith与Wakeman(1985)在整合了多种影响租赁的因素后,提出税收政策可以帮助发现潜在的承租公司与出租公司。
Michael Keen(2010)提出增值税的采用的确提高了税收,并提高了大多数国家的税收有效性,从而使得更多的国家采取增值税。
而本次租赁行业的“营改增”是与我国国情密切相关的,并没有直接的国外相关研究,但可以借鉴国外金融业增值税的征收模式来参考。根据蔡晓聪(2010)的观点,在国际金融行业中主要的增值税税收制度的模型有一般免税模型、零税率模型和容许进项税抵扣的免税模型。
2 国内研究
潘勇明(2012)提出,在新政出台实行之后,融资租赁行业的税率大幅度提高,对于业务以及经营方面都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雷霞(2013)分析了某融资租赁公司在此次税改前后的所纳税金数额的变动情况,认为该企业在享受了“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所缴纳的税金较改革之前稍有下降。
张弛(2014)支出此次税改加重了很多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如果不提出相应的税收优惠,将严重阻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周艳梅(2012)认为在“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分歧为对于融资租赁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否适应于回租业务。论文网
沙泉(2013)从出租方的角度通过对多方面的综合考量,提出此次税改之后租赁企业所缴纳的实际税负较之前征收营业税时的税负稍有增加,但承租的企业可以用租赁发票抵扣相应的进项税。
贾丹(2013)研究了此次税改在租赁行业所产生的影响后,认为目前的税收抵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回租业务中销售额确认的相关制度模糊以及特殊租赁设备处理方面存在问题。
胡晓峰,胡立峰(2012)通过对比此次税改前后的有关政策,提出了出租企业可以在试点范围内积极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对于相关规定的合理运用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
刘若鸿、史燕平(2012)针对上海试点通过分析比较融资租赁出租方在改革前后的实际税负变动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案例说明了“营改增”之后出租方税负较之以前有所减少。
黄德良(2012)认为此次的“营改增”将有效解决租赁业务中此前出现的流转税重复征收的情况,降低了承租人的税收负担,但出租人的税负会有所增加,建议我国加强“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
宋爱华(2012)指出我国现行租赁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的税基不统一、税负不公、税收政策不灵活等问题,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行业税收制度的步骤措施:首先,完善基础法律制度;其次,整合其他部门相关制度,协调好其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最后,调整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
袁雪飞(2013)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此次税改对于不同试点企业的实际税金支出以及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企业的经营绩效方面,改革后大部分企业都会从中受益;但考虑到企业实际税负方面,企业实际税负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的因素以及整个行业的规模。
孙磊(2012)对上海市融资租赁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利弊进行了分析,不利在于融资租赁企业在增值税扩围后流转税税负有所增加,同时指出了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义务时间问题,认为抵扣税款不能简单地以款项收付时间划分,而应体现销项税与进项税配比抵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