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权理论介绍“增权”一词是社会福利界的用语,从Empowerment翻译过来的,又可译作“增能”“充权”或“赋权”等。
增权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所罗门(Solomon)对美国社会中黑人少数民族的研究,后来被扩展到对弱势群体的研究中,现在增权理论不仅是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的新兴概念,更被广泛地运用于旅行发展、社会传播、公共卫生等领域。66409
关于增权的定义有许多种理解。所罗门(Solomon)认为,增权是处理问题中的特殊障碍,改变团体受到外在社会污名化的界定,以团体内的成员获得自信与自尊为目的,重新界定和认识该团体的过程。拉帕波特(Rappaport)则表示,增权是人们、组织和社区掌控自身事务的机制,是一个过程。我国学者孙莹提出“增权指个人、组织或社区从内部挖掘潜能,或从外界获得力量的过程。这个过程既能提高个人掌握自己生活的能力,又能改善社会的资源分配状况。”[1]
有学者认为,弱势群体的增权主要有两种模式,分别是个体主动的增权和外力推动的增权。个体主动模式强调个人的决定作用,认为增权的实现立足点在于个体的主体性和主动性,激发案主的潜能是其主要目的。外力推动模式看重的则是增权过程中外部力量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认为外部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外力的推动能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参与社会交往,减少自身障碍。通过改变社会环境来扩大他们潜能发挥的范围,更充分地激发他们的权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2]论文网
还有学者指出个体层面的增权;人际关系层面的增权;社会参与层面的增权这三个层面可以作为弱势群体增权的主要层次。[3]
2 增权理论用于残疾人研究
用于残疾人研究的主要理论包括残疾人供养及照顾理论,回归社会理论和增权理论三种。增权理论是在对前两种理论的实践和反思中发展起来的。
增权的意思是让人有更大、更多的责任感,有能力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增权理论认为“残疾人是脆弱的群体”这种看法是残疾人供养和照顾理论的出发点。然而这种看法忽视了人的潜在能力。增权理论则以人的潜能和发展为立足点,充分认可残疾人的潜能,认为通过有效的方法可以使残疾人失去的机体的、社会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恢复,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增权的作用除了增强残疾人原本丧失的机体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强他们的自我效能感,树立他们对生活的信心,改变把他们作为社会“负担”的现状。增权理论着眼于人的发展理论,关注人基本价值的实现。按照增权理论的描述,增权在具体实施上有各种各样的方法。例如教育和培训可以提高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技能,康复治疗可以协助恢复他们丧失的生体机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能让他们生活更加便利等等。[1]
增权理论同回归社会论是社会型残疾的理论,不同于供养理论强调残疾人的个人责任,它注重残疾的社会责任,即认为社会应该为残疾负责:弱势群体个体受到损害是社会在结构上、制度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的,因此,社会有必要为受损的个人承担责任。
有学者提出:由于当前残疾人工作的理念比较滞后,导致对残疾人的主体性的忽视,没有及时考虑残疾人自我意识、潜能和发展。将残疾人的问题归结为个人,忽视了社会因素导致了工作方式非专业化,最终造成了残疾人自我效能感低,乃至与社会之间关系失谐。残疾人的权能重塑,离不开增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