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社会模式,在中国,社区养老模式是比较值得提倡的一种模式,以社区为单位,社区提供公共福利措施等,主要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通过社区最大程度上的调动和整合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尽可能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保护老年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张春艳,2009)。现今对养老不仅仅是保证老年人的物质生活,还有对老年人精神生活的保障也是同样的重要,让老年人有充足的休闲方式,才能保障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对身体有很大的助益。所以对老年人生活健康的保障应该有很多的方面来进行维护。75012
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在中国的社会是非常适合的。面对社会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现象,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养老模式社会化”,社区养老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的老年人群和现代家庭的客观需求。而且由于现代社会的家庭组成结构越来越小型化,老年人群的寿命也在不断的延长,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负担和承受,压力明显且严重。
那么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就要和当下的社会环境相结合了,在生产方式、文化背景、经济体制、人口发展等各种条件的影响下,不同的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首先,政府是责任主体。周湘莲(2011)在发表的文章中曾提出政府作为养老服务中的责任方,必须做好自身的定位。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对养老服务的监管和培养专业从业人员等都是政府的职责,需要在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确实落实。社区养老还有一点就是需要志愿者或者说是以非盈为目的的一些组织。张超等(2012)认为民间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可以帮助政府职能的角色定位、强化老年人群的权益、刺激民间组织对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等。并且依靠社区自身的能力无法提供专业的设备、专业的人员和服务,由其他组织的参与可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群享受应有的权益(陈晖,2009)。还有社区养老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刘颂(2012)孙慧峰(2010)提出社会力量是社区养老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社区养老的服务有很多种,例如日间照顾、医疗护理、娱乐互动等,这些服务仅凭社区的力量和政府的资金加入是远远不能支撑的。人口的老龄化使得现今老年人基数庞大,因此要满足这些老年人的需求就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和众多的相关从业人员。社会作为拥有最为丰富资源的一方,拥有这样的资源可以减缓社区和政府的压力,促进社区养老的发展,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群享受到养老服务。论文网
虽然在国外,社区养老的观念并不被普及,因为国外与我国的生活环境社会环境是非常不同的,他们适用社区照顾这一词汇,在社区中设立专门的服务中心,来对养老问题进行合理化的解决。在中心提供老年人生活的生活必需品并配备相应的休闲活动中心与相应的心理疏导之处,让老年人身心都能健康的发展,安度晚年。
在《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曾提出在西方国家发生“福利危机”时,国家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服务已经无力负担养老压力,政府单一的服务模式对于巨大的养老需求无法及时供给。此时,学界就将焦点投向社会组织。由于政府在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上还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不能完全的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对养老的福利政策进行调整,只能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进行整体的养老的措施的调整,所以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第三方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在养老保障方面,不论是政府还是非营利性组织都拥有这自身的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两者之间需要进行合作,各自取长补短,共同承担社会福利的责任。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主体能够发挥各自优点的同时,避免自身的缺陷,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