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俞樾言之有理。孔氏言将“右袂”裁去变短,俞氏言将“右袂”卷上去变短,方法不同,目的相同,均为便于“作事”。俞氏在孔氏的理解上进行更合乎情理的补充,文义通达,其义一也。朱子《集注》:“短右袂所以便作事。”黄侃《义疏》:“右臂是有事之用,故短为右袂,使作事便也。”并其证。文献综述
6。崔子弑齐君
樾谨按:《释文》出“高子”二字,曰郑注云:“鲁读‘崔’为‘高’,今从古。”又出“弑”字曰:“本又作杀。”夫崔子弑君,何得改读为“高子”?《释文》此条必有踳误。所谓读“崔”为“高”者,下文两“崔子”也。陈文子因崔杼弑君,恶而逃之,岂得称之曰“吾大夫崔子”?且当时列国大夫虽未必贤,亦岂人人皆崔子欤?鲁读为“高”,甚有义理。“高子”谓“高厚”也,襄十九年《左传》秋八月,齐崔杼杀高厚于洒蓝,而兼其室。书曰:“齐杀其大夫,从君于昏也。”惟高子从君于昏,故不能制崔杼而反为崔杼所杀,于是崔杼始专国政,卒成弑君之祸。文子推原祸本于高子,有深憾焉。每至一国,见其执政之世臣庸庸尸位,无有深识远虑,故辄发“犹吾大夫”之叹,鲁论所读,必是师说如此。陆德明误谓经文“崔子”鲁皆读为“高子”,遂于首句出之,则失之甚矣。
按:俞樾言之有理。赞同鲁读“崔”为“高”的观点,且认为下两“崔”子应读为“高”。但将此句“崔子弑齐君”中的“崔子”也理解成“高子”,非也。此句下文写道陈文子抛弃了自己现有的官位,前往别的邦国,于是说“犹吾大夫崔子也”,再到一个国家,又言“犹吾大夫崔子也”。首先,论证下文两“崔”读为“高”者,俞氏有两个理由:其一,陈文子既然“弃而违之”,离开齐国,显然对崔子谋害君王的行为感到可耻,那么又如何会在其他国家称崔子为“吾大夫崔子”呢?其二,当时各国的大夫虽未必没有那么贤能,但是也不至于人人野心皆如齐国崔子。因此,“犹吾大夫崔子也”的确不如“犹吾大夫高子也”妥当。“杀”与“弑”,俞樾认为“弑君”更合适。《说文》:“弑,臣杀君也。”段玉裁注:“《春秋》,正名之书也,故言弑不言杀。”故可知“弑”与“杀”均可用,然仍以‘弑’字为长。《礼记•明堂位》:“君臣未尝相弑也。”郑玄注:“弑,本又作杀。”可见此说皆从郑出,俞氏未从其说,得其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