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年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在民间广为流传。而这个拥有极高知名度的真实案件,其研究成果却大多集中于较浅层面,仅有极少部分能涉及到司法层面。同时,本案作为经典京控案件之一,在部分研究京控的文章中,也仅作为单个案例,被简单提及,鲜有深入剖析。
伴随时间推移,步入中后期的清代社会已是矛盾重重,各类关系日益紧张。长期固化的京控审判方式在这种背景下,必然产生“不适”。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正是在如此环境下登上历史舞台,并被深深打上时代烙印。为此,本文试图以晚清社会为大背景,以京控为主要视角,重新审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尽可能发掘其作为一个重要京控案件的价值。同时将本案与同期部分京控案件进行适当联系,归纳出其共同特点,以期对晚清京控制度求得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认识。
一、案件中的京控制度
杨白案本是一起普通命案,但由于地方官员误判,加之杨家人的努力,使得案件进入京控程序。而后案件不断升级,社会影响日益增大,各方势力也陆续被牵扯进来,轰动一时。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步入晚期的清政府表现出不同寻常的作为。有学者认为,清廷能够对该案表示重视,《申报》功不可没。[ ]因为从1874年起,《申报》对案件作了长达三年多的持续报道,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舆论走向。不可否认,近代媒体的出现,确实使该案得以广泛传播,甚至造成廷议,但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案件升级,清朝统治者所表现出的一种自发性的裁决倾向。从同治十三年九月起,至光绪三年二月,清廷一共发出十三道谕旨来干预案件审理,其决心可见一斑。而联系此时清朝统治内忧外患的客观事实,我们又很难将其决心简单地认为是对弱者的庇护,抑或是对司法公正的追求。那么这一系列现象,无疑是对当时京控制度的有力叩问。
回归案件本身,其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也非常耐人寻。首先,作为一件甚至称不上复杂的冤案,却从余杭县令起,一路惊动杭州知府、浙江巡抚,甚至由中央委派大员审理,最后迫不得已转手刑部,才最终结案。再者,本案始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终于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历时三年有余,这样的时间跨度也非一般人所能接受。与此同时,本案所涉官员数量可谓众多,所受处罚更可谓严重。其中对于胡瑞澜、杨昌浚的处置,更是引起了朝中各派争论。但这些疑点并不能促使该案成为个案,我们也不能在案件过程中掺杂众多偶然性解释。因为在任何时代背景下,事件最终的发展是无法与当时社会状况割离的。因此上述情况在本案中的出现,主观上是由于受到当时京控制度本身缺陷所制约,而客观上也为晚清京控制度贴上了新标签。具体说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低效的案件审理
杨白案发生于同治年间,其过程大致有以下几个关键点: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九,小白菜丈夫葛品连离奇身亡,其家人随后报官;由于不服误判,杨乃武胞姐于同治十三年四月赴都察院呈诉;光绪元年十二月,以汪树屏为首的十八位浙籍京官联名向都察院呈控,要求将此案交由刑部审理;光绪二年十二月,经刑部验尸,真相大白。该案前后持续三年有余。严格来讲,案件从同治十三年四月,即杨乃武胞姐赴都察院呈诉起,才可定义为一则京控案件。而即便以此作为起点,案件审理也持续两年有余。一则案件审了两年多,对一般人来说,想必堪称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