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气纠的《对朱熹<观书有感>的语篇隐喻分析——兼与任绍曾先生商榷》,有关朱子的《观书有感》诗,前人成果很多,加以商榷则需要具体考察究竟[32]。许多作者对于朱熹此诗写作背景并不了解,以误传误,以误纠误,把原本有意义、形象的诗篇变得迷离恍惚。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王利民和陶文鹏的《论朱熹山水诗的审美类型》提法很新,但前人关于此类研究成果颇多,本文的质量亟待考察。
陆德海的《<韩文考异>与朱熹的文法学研究》,该作者于2008年曾发表过《朱熹文法学思想述略》一文,见《江西社会科学》 2008年第6期。摘要云:
朱熹的文法学在南宋时成就最高,与其论学旨趣一致,朱熹论字法、句法均求“ 稳当”,以平易简直、“文从字顺”为标准,而论章法,则颇重文学审美因素, 反对拘于“腔子”,反对“平易”、“困”、“弱”,提倡曲折变化,体现出其文法学富有辩证性的特点[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