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过于口语化,身为执法者在执法活动中没有用“法言法语”去表达的意识,完全凭借“身份”去执法。也许他们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但是这样生硬的语言表达,极易引起别人的误会,造成不必要的冲突,影响正常执法活动和公安队伍形象。

2。缺少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不强

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时,都要进行大量的语言沟通交流。但是很多民警在执法执勤时没有明确自身是“人民公仆”的定位,常常以自己是“执法者”而高高在上,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执法过程中没有固定的用语模式。[7]警察是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执法要讲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首先就应该学会用专业法律术语去表达,有凭有据,令人信服。例如:在现场处置时,需要将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进行下一步处理,我们的民警应该说:“你涉嫌XX,根据XX法第多少条多少款,现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配合我们工作,和我们走一趟。”而不能说“你涉嫌XX,我是警察,我有权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配合我们工作,和我们走一趟”。再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规定,人民警察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武力控制前需要先进行口头警告(不包括特殊紧急情况下),但很多时候我们的民警往往忽略了这个前置程序,事后执法视频传到网上,一些人开始质疑警察执法是否规范?为什么没有警告程序?民警是不是做错了?

2019年8月西安西咸新区发生一起民警强制带离醉酒人员事件,起因两名民警夜间巡逻遇到醉酒男子李某,遭到李某谩骂,两名民警立即使用警棍将其制服按倒在地,带回派出所。[会飞的汤圆。关于网友质疑民警执法不当的情况说明[EB/OL]。网易新闻客服端,2019-8-30。]视频被路过群众上传到网上,引起很大争论,最后两名民警被处分,停止执行职务。争议点在于民警将其按倒在地是否合法,舆论指向民警执法不规范,执法过程简单粗暴。本来该男子谩骂执勤警察,这两名警察完全可以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治安处罚。民警的处理结果是没有错误的,但是错在了处理过程上,没有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当事人阻碍执法时,应对其警告,警告无效后再采取警械。像这种没有严格按照程序的执法极其容易给民警带来工作上的被动。如果两名警察先行警告该男子,男子拒不配合再使用警棍将其按倒在地,哪怕舆论压力再大,我们公安机关也有底气,敢于向公众解释一切,因为我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相比较之下,2018年5月上海警方带离抗拒执法人员事件,处理方式就显得文明规范。起因是一队巡逻警察查处一起没有牌照的车,让其将行驶证驾驶证拿出来,结果遭到车主阻挠对抗执法,我们的民警和其多次交涉,并没有得到车主理解,决定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处理,对其三次警告无效后,使用催泪喷射器将其制服,带离现场。[ 童黎。这段视频火了!网友点赞“教科书级执法[EB/OL]。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2018-5-18。]与前一案例不同的是在当事人阻挠执法之后,民警并没有意气用事,而是依旧按法律程序进行执法将其制服。一边告知无关人员闪开,警察执法;一边对当事人发出警告。让无关人员闪开是为了群众安全着想,警告当事人是履行武力制服的前置程序。最后同样使用“暴力”的强制方式将其带离现场却有着不一样的结果。舆论站在了警察这边,认为警察做的是对的,支持警察依法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好执法程序是公安民警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律至上,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表现[8],同时也是保护民警自身执法安全的必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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