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察执法用语不规范的原因文献综述
造成警察执法用语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因素,也有民警自身因素。
1。缺少统一的规范用语标准
当前我国关于警察执法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近几年公安部为推进民警执法规范化进行了积极探索,如2018年8月23日出台了新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9年1月1号出台了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等,这些部门规章的出台能起到规范民警执法程序的作用。[9]但是当前公安部并没有制定出台关于执法用语统一的规范标准,有关执法用语的法律法规还尚属空白。虽然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民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用语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有些地方还采取了制定执法用语规范手册等办法,但是其在立法上的位阶过低,或者根本没有上升到法律层次,并不能为解决各地普遍存在的执法用语问题提供法律支撑。[6]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警察执法用语标准,使得民警在执勤时用语往往无据可依。
2。考核机制轻视言语表达能力
当前,我国人民警察招录主要有以下四个渠道。一是社会公开招考,通过国考、省考以及专门的社会招警考试。二是公安机关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录考试。三是军队退伍军人转业。四是其他机关调入公安系统工作。通过分析这几个入警渠道,不难发现人民警察招录考核机制存在一些问题。
(1)无论是社会招考还是警校毕业生公安联考,其招录考试主要考察的是报考人员的基础知识储备,而轻视对人际沟通、言语表达能力等软性素质考察。
(2)军转干的同志,由于长期服役接受军事化封闭管理,虽然继承了部队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但是公安部门与部队组织管理方式差异很大,长期的军事化封闭管理下缺乏了与外界的接触,自然而然欠缺了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在处理问题时容易生硬。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3)其他机关调入公安系统工作的同志,这些同志虽然业务能力较为突出,但是公安机关与其他机关不同,公安机关是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社会面接触最广的国家机关,群众工作能力尤为重要。他们对公安工作陌生,公安专业技能不扎实,因此可能到公安机关工作不能够适应新环境,胜任新岗位。[9]
这种公安民警招录机制下可能使得一些并不适合公安工作的人员进入警察队伍中。公安机关人员业务素质层次不齐,必然会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标准统一,也不容易规范执法用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