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交化
在社交媒体中,可以方便的以地区、兴趣等共同点找到并形成各种社区和群体,人们对于关系的重视,和对内容是等同的甚至更加重视。人们生产和传播内容的目的不仅为了自我传播,也为了维护和拓展关系网络,树立个体形象和强化社区地位。这里所指的关系,不仅包括现实的社会关系,也包括纯粹的网络关系。该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交媒体内容的公共关注度和大众影响力,提高了用户归属感。
5。混沌化
社交媒体的形式多种多样,用户规模和信息规模非常庞大,并且其内控制机制较少,各种信息高度透明且流动自由。因此社交媒体的系统可以说是处于一种有规律和无规律之间的状态,其中各种热点事件的产生与发展在时间上是非周期性的、空间上也不规整,蕴含着丰富的随机性,难以进行事前预测和事后控制,但是同时也并非完全无规律可言的,也有着社交媒体独特的结构和发展规律。这些都说明社交媒体生态整体上处于“混沌”状态。
四、社交媒体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一)隐私权的概念文献综述
隐私的观念从古至今皆可追溯,被视为人类天性,在早期社会,人们便开始保护个人隐私,朋友、亲族、家庭之间均有秘密的界定。现代社会人们开始从人权观的角度来理解隐私,并将隐私作为一种人格权由法律加以保护。[6]
通过查阅“隐私权”的法律解释,法律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侵扰、知悉、搜查、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最早明确提出这一观念的,是1890年由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核心观点是:隐私是一种独处的权利。后续不断有学者对其进行补充更新。我国代表性的观点认为,隐私是私人秘密、信息、生活安宁等,同时也包括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和公开的内容。[7]
外国学者Masson曾将隐私看作是“控制、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8]Gulnan将隐私权定义为“某人控制其他人接触自己信息的能力”,[9]信息通信领域的专家将隐私权定义为“控制、收集和使用自己信息的能力”[10]······基于各大学者的观点,在这里,将隐私权定义为:控制、收集、接触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