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情感类主播,作为广大网络主播的一类,收入来源具有相同性。主要包括虚拟网络礼物分成、广告收入及劳工合同收入。其中因为大部分网络主播因为其关注度等原因,没有和网络直播平台签订劳工合同,所以并没有这部分收入。并且,除了少数网络主播有高额的劳工合同报酬外,其他已经签约的网络主播的劳工合同报酬相对较低。大部分主播刚开始签约的合同薪金只有2000元/月。某平台拥有120余万人气的主播张小姐在2016年4月的一个参访中曾透露。正是由于网络主播收入来源的不可控性,导致部分高人气网络主播收入夸张,甚至一夜暴富。
(三)交流平台的区别
电台情感类主播与受众的交流平台主要是电台电波,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电台节目与受众的交流平台不断增多。听众与节目的互动方式越来越便捷,数字化、多媒体化、多频率化等新技术层出不穷,从热线电话、书信到网络论坛、QQ群、手机短信、网站留言、微信等等,电台节目互动方式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网络成为电台广播发展新的成长点。
网络情感类主播与受众的交流平台主要是网络,在主播进行直播的时间内,可以通过语言交流与受交流沟通。并且,随着各种社交工具的不断发展,网络主播在没有进行直播的同时,也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工具与广大受众保持交流,维持彼此之间的关系,甚至吸引更多的网络用户关注到自己,从而保持自己的网络热度。比如时下非常火热的手机户外直播,就可以让观众直接的参与到主播的生活中去。论文网
(四)制约条件的区别
新闻媒体是和政府的喉舌,而电台情感类主播是、政府和人民的喉舌的代表之一,每位电台情感类主播都受严格的新闻检查制度的限制,而新闻检查制度是国家权利机构或其他权力主体对新闻采访、报道传递和发布所做的各种审阅以预防危险的或反政府的内容。[黄瑚。新闻传播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11。]在这样的监管体系之下能很好的表现出媒体行业为国家服务的宗旨。这也就使得电台主持人在节目中很少出现违规或者违背社会道德的情况。这也是传统媒体长存至今及长远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由于国内的网络语音交流平台发展较快,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网络情感类主播,所受的制约条件仅有《互联网管理办法》、《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文化部2016年4月14日通气会内容》等进行规范,有关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内容版权、主播肖像权、音频版权及转播权均没有相关条文明确规定,所以网络情感类主播根据各大网络语音交流平台的不同,所受到的制约条件也有较大的差距。总体来说,网络情感类主播所受的制约条件主要是已经施行的国家对网络环境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交流平台与直播间的合同条款。即不涉及黄、赌、毒,按合同条款执行如直播时长等。但正如前文所提及的,部分网络情感类主播打法律的擦边球,特别是女主播,在直播的内容中加入大量肢体及语言诱惑,具有明显的色情特征。而直播平台虽然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直播进行约束,但只要尺度不是特别过分,就不会进行处理。如果情节严重,也只会短暂的对直播间进行封停。并不会对主播自身带来任何损失,相反还会给主播带来大量人气及礼物(主播有礼物分成)。其次,以YY语言为例,经常出现主播言语引诱受众进行攀比,即将受众分为两个阵营,为主播发送礼物,只为斗气。而这当中受益最大的只有网络语音交流平台和网络主播。再有就是很多网络语音交流平台的部分频道会设置赌博区,专供网络用户进行虚拟网络礼物进行赌博。更多的主播还会在直播进行时,就某一话题设置最简单的赌博条件。让用户押注,其性质就和传统的赌场压大小一样,具有明显的涉赌特征。然而国家相关部门并没有进行限制及制止,这就导致了整个网络语音交流平台行业的乱象频发。文献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