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对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问题研究起步的早,研究成果颇丰。道格拉斯(1972)认为在巡游经营下,市场无法对价格进行调节。 Shreber (1975 )指出由于出租车运营过程中产生道路拥挤,环境污染等非内部性问题,市场价格无法正确反映出租车运营的社会成本。波兰德和Pickford (1998)在对新西兰放开出租车行业规制后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后,得出新西兰政府在以服务质量规制取代数量规制后,出现了价格下降、数量增长的现象。Tone:和Mackie (1993 )在对出租车市场社会福利进行测算后,认为应对出租车市场进行政府规制,重点应为如何平衡价格与质量两方面内容,提出在服务质量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力量,价格的最优水平就可以促使出租车数量最优水平的实现。Bekken (2003)认为出租车的数量规制是出租车行业规制的主要手段,并将出租车政府规制分为直接规制和间接规制,其中直接规制的侧重点在于数量和质量规制,间接规制的侧重点在于其他方面。布鲁斯(2007)在对美国和加拿大四十多个城市出租车准入制度进行研究后,认为准入方式在站点候客、电召约车、巡游出租、三种服务模式中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了保障公众出行权,政府干预出租车市场是必须的,但需要细化市场来进行。沃特(2010)比较分析纽约、巴黎等城市出租车市场准入模式,对出租车行业实行“牌照”拍卖制度或特许经营制度,使城市出租车数量长期维持固定水平,纽约则是通过司机准入考试的方式实行严格的准入机制从而限制出租车数量。89240
国外学者针对不同国家(地区)和城市的具体情况对出租车行业政府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学者们基于实证研究普遍认为政府应适度放松出租车行业的规制力度,适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从“互联网+”到“中国制造2025",从1998年中国的“网络门户元年“到2015年中国的“O2O元年”,从web1。0到工业4。0,从BAT(百度、阿里、腾讯)三足鼎立到2016年35家中国初创公司进入“独角兽俱乐部”,在国内与Uber同类的出行O2O公司正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以小桔科技公司为代表的滴滴出行、东方云科技的易到用车、优车科技的神州专车为代表的出行O2O业务已经渗透到了每个人的生活之中。论文网
2014年Uber登陆中国市场,随即,其“三方评价”体系的对于传统传播模式的改变,从传播的单向变为多方互动;以局部中心化传播“意见领袖”为指引的情景化营销;以“使用
与满足“为导向的用户价值观等等优点受到了国内初创公司及基础用户的追捧。但同时也不难发现,就如新闻具有阶级性那样,Uber中国化的发展,在法律、数据安全、监管完善程度等方面仍存在大量的问题,这也决定了Uber大陆发展路径的险阻。在与其主要竞争对手滴滴出行的“对战”中,Uber已于2016年8月1日被滴滴收购合并,11月27日起原客户端已停止使用。这也就对研究Uber大陆发展路径中的变革、优势、问题、发展提供了价值。
随着互联网预约出租车服务在我国的兴起,人们也开始将目光集中在网约车的服务管理和规制上。专家认为需要弄清出租车和公共交通的一些概念,界定出租车属于准公共交通领域,提出私家车应有条件进入客运市场和严格监管平台企业、建立新业态的监管体制等意见。陈里清(2016)研究分析了打车软件兴起的原因及利弊,指出政府应建立约租车市场规范,整合资源和开展多元化经营,加快出租车管理的科技创新等建议。从国内研究成果来看,出租车行业改革迫在眉睫。在互联网时代里的学者们对于出行行业新业态更是密切关注,提出自己对行业变革的各项建议,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新业态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