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者对此研究较早。欧洲多数学者对于社交媒体时代的隐私表现出前所未有的担忧,他们认为,“隐私权”是“私人生活权利”的缩略表达。[3]为了保护隐私,他们愿意放弃免费的互联网,选择付费方式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而在北美,学者们态度相对乐观,杰夫·贾维斯,一位见解独到的网络乐观主义者在《公共部分:数字时代的分享如何改善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一书中声称,如果我们太痴迷于保护网络上的个人隐私,那么我们将错失这些信息所带来的机遇。他的观点主要是: 93481
不要泄露他人的秘密。在他的想法中,适当的透明并不是指随时随地把所有事情都告诉给所有人听,而是指在公开信息的问题上作出明智的判断。
在国内,2009年前,“Social Media”概念还未被正式提出,对用户隐私的探讨大多停留在“互联网时代”或以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下的网络隐私的探讨。随着社交媒体的逐渐流行,在呼吁保护隐私方面的“隐私2。0”框架逐渐被接受。其主要是一套由国家、网络社区、用户三方协作组成的责任分配体系。
赵萍萍、牟云娟两位学者在基于社交媒体平台网络隐私保护研究方面认为目前现行有关隐私权法律存在不足,如对隐私侵权主体界定不清,侵权事实界定不明确等,隐私安全的立法保护缺乏实际操作性。
王树义,朱娜在关于移动社交媒体用户隐私保护对策研究方面认为移动社交是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而社交应用提供合理的隐私设置则是对用户隐私保护的关键。
目前对于社交媒体隐私层面,学界和业界都有一些共识,一是随着社交时代的全面来临,目标明确化、追求个性化的用户服务越来越多,而这需要依赖更准确、全方位的用户信息作为支撑。二是对于国内对于知识产权、个人空间等领域的传统态度,媒体化发展过程势必会遇到困难,媒体运营者也逐渐重视隐私问题并思考该方面制度的规定。这既靠他律,更靠自律。
参考文献
[1][美]麦克卢汉。理解媒介[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6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3]孟欣。试论国内社会化媒体平台的用户隐私保护[D]。浙江工业大学,2012。
[4]吴飞。社会传播网络分析--传播学研究的新进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4):106-113
[5]宋迪,祝玉婷,金晓红。社交媒体时代[J]。中国传媒科技,2011(8):73-74
[6]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7]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
[8]Mason R O。Four ethical issues of the information age[J]。MIS Quarterly,1986,10(1):5-12
[9]Culnan M。Consumer awareness of name removal procedures:implication of direct marketing[J],1995,9(2):10-19
[10]蒋骁,仲秋雁,季绍波。网络隐私的概念、研究进展及趋势[J]。情报科学,2010(2):30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