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选择
有关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方面,目前研究结果主要分为三种观点,即“股东积极zhuyi”、“股东消极zhuyi”和折衷的观点。
“股东积极zhuyi” 是指股东不是被动地投资公司的股票,而是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以期改善公司治理状况,提高公司的业绩,从而提高股东投资的回报。也就是Hirschman (1971)所指的发言(voice)。66347
“股东消极zhuyi”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因为法律限制、监督的难度、成本较高和保持流动性等原因,并不积极参与公司监督,其持股对公司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Coffee,1991 ;Bhide ,1994)。
折中观点认为不同机构投资者由于资金来源、持股量、与公司有没有利益冲突等各不相同,其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有所不同(Xia,2005 ;Cornett,2007 ),如Cornett(2007) 发现压力不敏感的机构(与被投资公司没有业务关系的机构,如投资公司、养老保险基金)持股与行业调整ROA正相关,而与公司可能有业务关系的机构(也称压力敏感机构,如银行和保险公司)持股量对行业调整ROA影响不显著。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选择不同,参与的途径也会不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很多,有公开建议、行业组织监督、组成机构投资者联盟和诉讼、行使投票权、提交股东提案、征集委托投票权、与管理层沟通以及解释函等。论文网
2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作用
随着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上升,机构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机构投资者是否会主动参与公司治理,他们在公司治理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对公司治理结构、企业业绩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大多数学者的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既有能力也有动力来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有关研究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公司治理作用方面,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由于持股比例较大,并且在信息收集和分析方面具有优势,因此他们可以识别管理层的机会zhuyi行为,不仅能够提高财务绩效(Elyasiani,2010),还能改善公司治理(Cheng,2010)。机构投资者之间在持股量、持股期限、利益冲突和信息处理能力上的差异将导致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Coffee,1992 ;Parthiban,1996 )程书强(2006)、薄仙慧和吴联生(2009)研究发现,机构持股比例越高,越能有效地抑制操纵应计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增强盈余信息的真实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Shleifer and Vishny(1986)指出当股权分散时存在中小股东“搭便车”的问题,而机构大股东的存在有利于缓解这一问题,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强化公司的监督机制。Maug(1998)通过构建数理模型分析大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指出机构投资者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进行监管,机构投资者的存在能够部分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Boyd et a1.(1996)认为同其他股东相比,机构投资者能够保持外部独立性,这有利于抑制控股股东内部控制的问题,又可以解决中小股东激励不足的缺陷,可以作为严格公司治理的替代机制。Carleton et a1.(1998), Del Guercio,Hawkins(1999)认为机构投资者是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补充,当机构投资者会提出提案后,被投资企业会根据提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机构投资者能够监督管理层、促进被投资企业进行变革。Kang(2000)分析了1982-1994年间机构投资者对美国500强公司的影响,认为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能够胜任监督者的角色。Lefort and Walkers(2000)指出智利养老基金是对当地集团公司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监督者。Solomon et a1.(2002)通过问卷调查进行相关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在韩国公司治理改革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上述学者的研究从整体上表明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