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扬中市将新生儿也纳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内,在家长们发自自愿的原则下,颠覆了参保人员参保时间上的限制,采用了“即生即保即享受待遇”的方法,让新生儿自出世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到医保的待遇。[4]
政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了使这一制度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服务,省政府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断调整医保的财政补助,加大了政府的支持力度,也提高了城镇居民抵御风险的能力。2015年4月,江苏省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全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2%以上。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120元。[5]
探索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在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作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先行地区,其实早在2011年就开始探索并实践城乡居民医保的一体化进程。截至2015年底,全省超过30个县(市、区)已经实现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6]
(三)江苏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运行效果
从破冰试水到稳步推进,江苏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走过了10多个年头,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这一制度为江苏城镇居民的医疗问题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1。减轻了城镇居民的经济负担
参保人员在参加保险以后,在其生病或者住院治疗期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和患有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可以享受医疗用度的补偿,并且,补偿的金额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个人所缴纳的统筹费用,从而就可以有效地阻止了居民们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的发生。
在家乡,有一位患重病多年的张女士,多亏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在医院彻底治好了病。多年前,张女士被检查出患有肝肿瘤,并确诊为恶性晚期。在漫长的岁月里,她和家人四处求医问药,花掉了四十多万元的医疗费。幸好因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她的治疗的多半费用被报销,自己只需花费部分治疗费。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居民在本地医院看病报销更是高达八成以上,并且没有上限。张女士的肿瘤手术费用共计约七万元,她本人最后只负担了不到三万元。
2。解除了城镇居民的一大后顾之忧
在参保人员身体健康时,他所花费的保险费用可以用来救济其他的参保的患者,体现出了“一人有病万家帮”的合舟共济、互帮互助的精神,从而使参保人员没有后顾之忧,解除了潜在的忧患。
3。实现了省内就医结算平台的互联互通论文网
截至2013年1月份,江苏已经在全省的13个省辖市实现了就医结算平台的互联互通。泰州市、宿迁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等城市在其省辖市范围内,实现了参保人员异地刷卡看病报销,无锡市、常州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等市市区之间也已经实现了跨市联网结算,常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扬州市、镇江市、无锡市及大丰市、太仓市等地与上海市实现了异地就医费用的互相代为报销。[7]
4。积极推进解决异地就医问题
在实现了13市的异地就医结算的畅通之后,江苏省人社厅在医保体系中推出了“暖流行动”,也就是从2013年的1月7日起,江苏省的各级医保部门将采用多种形式,给那些年纪较大的、行动不方便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限时办理2012年度及之前的异地就医费用。[8]通过设置专门的窗口,专人负责,并且通过短信的形式及时地将报销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情况告知参保人员。我省还会成立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档案库,包括其地址、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子女(或其他亲属)联系方式等;构筑网上信息交互平台,及时地通过信息平台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让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地知道医保政策的变更、费用结算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