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2]的说法,但宋代养老所涉及的层面并非只是简单的“赡养老人”,而是涉及了宗族、礼教、法律及文化等多个层面。正如孙庆刚和焦音学对宋代养老给予的高度评价:“宋朝在继承唐朝养老体系基础上,建立起官僚、平民两套养老体系并以后者为核心,经历了由粗到精、由点到面、由官到民、逐渐成熟的发展历程,虽因时代所限而存在诸多缺陷,但从整体来看,宋朝养老体系建设对我国古代文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引导后世养老思想、行为的发展延续。”[3]显然,宋代养老体系建设在传统中国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或许正因为如此,学术界对宋代养老模式与制度给予了较多关注,重点探讨了养老法律、血缘养老等论题。92503
在孝文化与法律的关系的层面,历史学对宋代不孝行为的惩处、养老田的分配、户绝继承法、“别籍异财”等均开展过讨论研究。马晓燕总结了宋代对不孝行为的惩处及其原则:“宋代对各种不孝行为制定了缜密而严厉的惩处法令。在惩处实践中,朝廷并非采用单一的刑事惩处,而是以有利于祖父母及父母晚年养老生活为基本原则,在必要的刑事惩处外,多采用劝诫教化、剥夺财产继承权及经济援助等惩处方式。”[4]郭东旭则从家产分割的角度探讨了宋代养老实践中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认为“虽然唐宋法律都明确规定父母健在时不许分割家产,但在唐宋变革的社会背景下,这一法令却并未成为时人的共同行为准则,父母生前分财产是当时社会中的普遍现象。”[5]张本顺通过分析相关史料发现“宋代‘别籍异财’法特色的生成不仅与家庭个体的财产权利意识高涨、已婚妇女的推动有关,更与家产争讼有关;其嬗变历程无疑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法律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昭示了法律须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6]
在宗族养老层面,研究者重点关注了宋代宗族组织的日常运转及其在养老中的意义。康武刚认为“宗族组织通过设立族田、义庄、同庄,赡养族人;编撰族谱,设立宗祠,敬宗收族;达到对于宗族内部成员的有效控制。”[7]论文网
也有研究以长者权威与宋朝社会的关系为切入点,考察了宋代“长者赋权”的问题。杜芝明、张文通过史料考证,得出“长者是中国古代社会对年长、有德、有识者的称谓。至宋朝,长者代替秦汉的父老成了民间权威的代表”[8]的结论。
总之,随着养老问题逐步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问题,学术界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注度日益加深。然而,目前对养老问题的探究多为定量研究和西方经验的引介,对本土的传统养老体系研究较少。同时,现今对宋代养老的研究多为历史学研究,罕见宋代养老对当前养老事业发展的启示。因而,尝试从社会学的角度整理归纳宋代养老方面的古籍和相关的文献,运用比较的方法,从宋代的养老模式、宋代有关养老的法律、宋代的血缘养老、宋代超越血缘的民间养老、宋代的政府养老及孝文化六个维度,考察中国社会的养老体制在宋代和当代发展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而浅析宋代养老体制对当今养老体制发展的启示,为当今养老事业的发展献出绵薄之力,也就成为本研究的主要目标。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人民日报,2016-03-01(010)。
[2][战国]孟轲。孟子[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18。 宋代养老制度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200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