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理论研究
1924年,Oliver Sheldon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首次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由此开创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Eels& Walton(1961)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当企业在与社会领域发生互动而产生的问题以及治理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原则。”。1979年著名学者Carroll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如今已经广为接受,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由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四种责任构成。金字塔的底层是经济责任,因为企业必须获利才能够生存;第二层是法律责任,企业必须遵纪守法才能长久发展;第三层是道德责任,即企业的所有员工有义务公正、公平和正确地依据社会道德标准行事;第四层金字塔的顶端是慈善责任,它使企业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Stephen Probing 则认为公司责任是一国法律和经济要求的、公司为谋求对社会有利于的长远的目标所承担的责任。1985年Wartick和Cochran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其他责任。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C1: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它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有很多种(Wood 1991, Garriga /Mele 2004)。然而,几乎所有的定义都认为CSR是建立在企业上的“一些能够促进社会公益的行为” (McWilliams/Siegel 2001, p.117)。
我国学者对CSR研究起步较晚,袁家方(1990)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 梁桂全(200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叶祥松,黎友焕在《2004 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 周祖成、陈炳富(2005)认为,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但是,这并不影响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的研究。
3 营运资金管理的研究回顾
营运资金又称营运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认为,广义的营运资金指的是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占用的流动资产;狭义的流动资金指的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差额部分,这是基于财务策略和融资结构角度提出的概念。无论是何种概念,营运资金管理都是特指对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管理。 企业社会责任营运资金管理文献综述和参考文献(2):http://www.youerw.com/wenxian/lunwen_71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