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标准答案: 十四周岁
实际上,贩卖毒品罪应该具备牟利目的。首先,从文义解释上来看,“贩卖”本身就包含着“牟利”的意思,《现代汉语词典》中“贩卖”一词的含义为:“买进货物再卖出以获取利润”;《史记 •平淮书》中记载:“贩物求利”;《史记 • 吕不韦列传》中记载:“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其次,从体系解释上来看,《刑法》第355条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可见在刑法文本的规范意义上来看,“贩卖”与“以牟利为目的”是水乳交融的关系。最后,从伦理解释上来看,贩卖如果不是为了牟利那就只能是为了“慈善”。当然此处需要区分“利益”与“利润”,“利润”是指在某项经济活动中,收入减去费用所得的净收益;而“利益”则指的是各种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牟利”中的“利”其指代的是利益而非利润,如前述例2,戒毒人员甲在低价售毒的过程中虽无谋求“利润”的目的,但具有谋求“利益”的目的,故构成贩卖毒品罪。简言之,除非贩毒者无偿赠送毒品,否则任何涉及毒品与金钱的互易都属于贩卖毒品。
既然贩卖毒品罪需要以谋求利益为目的,那么“分食”是否属于此处的利益呢?利益分为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物质利益又分为金钱利益与非金钱物质利益。
毫无疑问,吸食毒品会使得吸毒者“飘飘欲仙”,给其带来一种“精神享受”,这种“精神享受”属于一种非物质利益,当然属于生活意义上的利益。因此有观点认为,“分食”中的“食”,其本身就是获得一种“利益”,故代购后“蹭吸”属于贩卖毒品。诚然,文义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主要方法,按照文义解释,利益当然包括非物质利益(即“精神享受”)。然而刑法教义学所包含的解释方法又不局限于文义解释。除文义解释外,伦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都是恰当的解释方法,具体到“牟利”问题上的“利益”到底指代什么?还需要进行细致考察。根据体系解释的方法,刑法第363条、第364条分别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可见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和“无偿”传播淫秽物品具有本质不同,然而看似“无偿”的传播行为中,行为人果真没有谋取任何利益吗?其实不然,为了赢得同伴的赞赏而分享淫秽物品,实际上就是一种谋求非物质利益的传播行为,行为人通过提供淫秽物品得到了同伴的赞赏,这种赞赏和认同能够使得行为人精神愉悦。那么,为何谋求精神利益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不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呢?这是因为“牟利”一词在刑法中有特殊的意义,不同于生活意义上的“牟利”,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牟利”指的是物质利益而非非物质利益。再比如,母亲出于母爱为吸毒的孩子无偿代购毒品,朋友之间因为情谊而无偿代购毒品,实际上都具有谋求非物质利益的目的,而之所以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就是因为非物质利益不属于刑法规制的内容。因此单纯的“精神享受”,即代购者通过“蹭吸”他人毒品而带来的精神上“飘飘欲仙”的感受,不属于牟利。 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17):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55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