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标准答案: 十四周岁
此外,即便某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收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也需结合相关立法、司法实践准确把握。比如海洛因被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但也是实践中重要的毒品类型,应依法予以认定。
第二,应把握出于医疗目的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定性。首先应明确这一情形仅适用于有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即便是有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需进一步审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该类药品的行为是否出于医疗目的。根据《武汉会议纪要》,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定罪处罚。但是对于走私上述药品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实践中存在疑问。
笔者认为,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寄递国家规定管制的、在境外已合法上市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境,可依照走私犯罪相关规定认定处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21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进口、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同时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应把握向其他犯罪人员贩卖、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定性。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向他人提供该类药品,作为“迷药”用于实施强奸、抢劫犯罪的案件。对此形成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为按照强奸罪、抢劫罪的共犯处理;第二种意见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第三种意见为按照强奸罪、抢劫罪与贩卖毒品罪并罚。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标准答案: 十四周岁
在此情形中,虽然行为人并非向吸毒者贩卖、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但是显然并非用于医疗目的。而且一些行为人利用网络贩卖上述药品,仅知道他人并非用于合法途径,不问具体实施何种犯罪,因此按照贩卖毒品罪认定处罚更为妥当。但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仍向其贩卖或者提供上述物品,同时构成贩卖毒品罪和抢劫罪、强奸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应关注走私、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例外情形。由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国家管制,未经批准个人难以获得,同时这些药品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个人可能出于医疗目的违反国家规定进行购买、走私。对此,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但是药品管理法的这一规定系针对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例外情形理应更为严格。实践中可综合目的、范围、数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在合理、自用范围内购买或者携带少量具有医疗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境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若行为人系为自己使用该药品,但并非出于医疗目的,而是用于解决自身瘾癖,也成立相关的毒品犯罪,唐某昌走私毒品案即是如此。 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2):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55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