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型毒品下游犯罪的定性
新型毒品犯罪已形成产业链,对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行为后毒资移转等下游行为的打击也至关重要。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第一百九十一条,将自洗钱行为作为洗钱罪认定处理,也带来了新法的衔接适用问题。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标准答案: 十四周岁
从犯罪对象上看,洗钱罪系针对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七类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往往不直接涉及财物本身,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针对的是毒品、毒赃财物本身。根据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区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主要依据上游犯罪。在毒品犯罪作为洗钱罪上游犯罪之一的情况下,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应构成洗钱罪。考虑到自洗钱行为入罪,还应区分自洗钱、他洗钱的情形,并考虑自洗钱数罪并罚问题。
笔者认为就新型毒品犯罪下游犯罪的认定,可分以下两种情形区别处理:第一,行为人未经事先通谋,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实施上述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构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依法定罪处罚。第二,行为人为掩饰、隐瞒本人实施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洗钱罪的,与其所犯毒品犯罪依法数罪并罚。行为人为掩饰、隐瞒他人实施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前述行为,构成洗钱罪的,依法定罪处罚。实践中已有地方法院对贩卖合成大麻素类毒品并自洗钱予以数罪并罚的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包占龙,男,1967年3月21日出生,无业。1999年3月1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5年11月19日刑满释放;2007年12月14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逮捕。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标准答案: 十四周岁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包占龙犯贩卖毒品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包占龙辩称其贩卖毒品的行为系侦查引诱犯罪。包占龙的辩护人提出:包占龙未发生贩卖毒品的交易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包占龙系从犯;本案存在犯意引诱及数量引诱;本案涉案毒品未流人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7年11月9日10时30分许,翟建军(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打电话商定由被告人包占龙送300克毒品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64l号403翟的住处交易。当日12时许,包占龙携带毒品赶至该641号单元楼下,侦查人员将包当场抓获,从包骑的摩托车脚踏板上查获毒品海洛因:300.7克。经鉴定,海洛因含量为92.77%。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包占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包占龙系毒品再犯,又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包占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标准答案: 十四周岁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包占龙提出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占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翟建军被抓获后,打电话向包占龙要毒品,包占龙随即将毒品送至翟建军家楼下被抓获,同时在包占龙租住处查获用于贩毒的戥子等物品,包占龙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明显,属持毒待售,不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情节。包占龙贩卖毒品数量大,系毒品再犯,又系累犯,且查获的毒品海洛因含量达92.77%,依法应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是多少岁(5):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559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