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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多少周岁的人贩毒要负刑事责任(7)

时间:2023-04-05 09:17来源:优尔论文
或许又有人主张,上述相关刑法条文的规定恰恰说明,买入行为都是应受刑罚处罚的,只不过没有以贩卖的名义,而是以收购收买买卖的名义处罚而已。非



  或许又有人主张,上述相关刑法条文的规定恰恰说明,买入行为都是应受刑罚处罚的,只不过没有以“贩卖”的名义,而是以“收购”“收买”“买卖”的名义处罚而已。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及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法定刑都轻于贩卖毒品罪,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危害较轻的买入行为都应受刑法处罚,危害更重的买入毒品的行为就更应受处罚,故在贩卖毒品罪中,“贩卖”毒品含“买入”毒品。本文认为,买入毒品分为以贩卖为目的买入毒品和以吸食等非贩卖目的买入毒品两种情形,前者因预备犯、未遂犯原理而受刑法处罚,后者不受我国刑法处罚,故这一主张同样不能成立。

  其一,以贩卖为目的而买入毒品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是基于犯罪停止形态原理得出的结论,而不是因为“贩卖”含有“买入”之意。能够依据分则某个条文处罚某个行为,完全可能是基于其他刑法原理,而不是因为该行为被分则条文的文义所包含。例如,明知他人寻找隐蔽场地以便伪造货币,行为人仍将自己的厂房出租给他人的,就词义学而言,该出租行为本身不为伪造货币罪中“伪造”的词义所包含,但是基于共犯原理,行为人出租厂房的行为构成伪造货币罪(帮助犯)。再如,甲明知朋友乙盗窃,主动为其望风(但乙不知情)中,发现被害人回家,便大喊“有人来了,快走!”乙闻声而逃。在这一场合,甲的望风行为同样不为“盗窃”的词义所包含,但基于片面共犯原理,能够认定甲构成盗窃罪(帮助犯)。还如,李某意图杀人,提前购买了凶器,刚摸清被害人行踪,就因其他罪行被警察抓捕,后李某主动供述了上述行为。同样,李某准备杀人的行为本身,不为“杀”或者“杀人”的词义所包含,但是基于犯罪停止形态原理,能够认定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犯)。同理,为贩卖而买入毒品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并非买入行为被“贩卖”的词义所包含,而是基于犯罪停止形态原理得出的当然结论。人们都知晓以贩卖为目的而买入毒品的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处罚,却不清楚能够被处罚的真正原因,致使多年来人们误认为“贩卖”含“买入”之意。

  其二,以非贩卖目的买入毒品的,不受刑法处罚。买入制毒物品及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虽受刑法处罚,但基于刑事政策上的考虑,不处罚更重的买入毒品行为,这是完全可能的。如前所述,如果立法者欲处罚“买入”毒品的行为,其就会使用“买卖”一词。但是,吸毒不是犯罪,多数吸毒者都是通过买入毒品进行吸毒的,如果处罚“买入”行为,其实就是变相处罚吸毒行为,这有违吸毒行为无罪的刑事政策。因此,立法者回避“买卖”一词,采用了“贩卖”毒品的表述。这意味着我国刑法典并不处罚普通的买入毒品行为,故上述当然解释本身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就规范含义而言,“贩卖”也不含“买入”之意。因此,《禁毒解释》对“贩卖”的解释就不能成立。如果本文的这一结论成立,买入即既遂说将会立刻坍塌。

  四、“贩卖”的比较法研究

  赞成买入即既遂说的论者,还有另一重磅理由:早在旧中国时期,司法实务就已采用买入即既遂说;时至今日,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实务依然采用此说。可见,买入即既遂说有其生命力。下面,本文将从比较法的视角研究这一见解是否成立。 已满多少周岁的人贩毒要负刑事责任(7):http://www.youerw.com/fanwen/lunwen_156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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