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尔)与媒体良性互动畅通民意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包括判后释疑,关注网络舆情,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媒体良性互动畅通民意。
随着信息的全球化趋势,新闻媒体特别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以其快捷、开放、互动的优势成为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时刻关注网络舆情,将其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作为构建与社会公众和网民良性互动的重要平台。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的互动沟通。要与新闻界保持密切的联系,畅通法院与媒体对话的常规互动渠道,让媒体及大众及时了解审判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同时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妥善应对负面报道,对有重大社会影响、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及时做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配合新闻传媒更准确、全面地报道案件审理情况,以及时真实的信息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法院工作,引导群众理解和尊重法律知识和裁判规则。
结 语
影响性诉讼案件中爆发的民意应成为观测社会整体心态的一个窗口,而公正的司法判决应成为弥合社会断层的有效方式,判后对法意的完整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疏导民意、文护社会情绪稳定的渠道。
学者俞可平曾说:“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4]
司法不能武断地站在民意的对立面,崇尚法律不代表一定要凌驾在民意之上,站在精英主义的立场上,对普通民意的漠视和不屑,并不是捍卫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与民意绝不是敌对关系,一个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必然要做到与法律原则相吻合,与社会价值观念相适应,与民意些协调。司法尊重民意,可提高民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和信任。民意融入司法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接受程度,还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正确引导民意的前提,是充分的重视和吸纳民意的真实诉求,只有真正的了解到与司法判决唱反调的民意产生的真正原因,摆正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去除对民意表达的误读,才能对症下药,以个案的合理解决累计民众信赖, 逐渐恢复民众对于司法制度整体的信任。 影响性诉讼法理分析中的司法判决与公众意见(8):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