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为以互联网为媒介。传统暴力通常是面对面攻击他人的身体、精神,而网络暴力 以文字、图像、视频等形式通过互联网发布,操作简单,但传播速度快,影响难受控制。 3。道德“审判”。网络暴力是广大网民对“失德”的人的一场道德“审判”,这表面上 是在维护道德,但实际上体现了当今社会的道德危机。面对自己不容之事,大多数人会以 道德的名义、用过激的言语施行网络“私刑”,给他人的心理、生活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不利于社会道德秩序的稳定。 4。现实的损害后果。传统暴力是对他人的健康或财产直接实施侵害行为,而网络暴力主要是侵害当事人的人格权益,往往会造成非虚拟性的后果,扰乱当事人的正常生活,损 害结果广泛而深远。
综合以上分析,网络暴力是指不特定多数人滥用言论自由的权利,以互联网为载体, 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煽动性的言论,公开当事人个 人隐私,给当事人心理甚至正常生活带来巨大压力的行为。
(三)网络暴力的成因 自互联网被广泛投入使用,就为网络暴力的发生、发展埋下种子,在各类因素的混合作用下发芽、生长。纵观之前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可将其成因归为以下五点:
第一,网络平台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我国网民大都是以匿名的形式游走于虚拟世界,这大大方便了他们尽情宣泄复杂情绪。网络的虚拟匿名性,使得举证困难,责任主体不明 确,同时缺少具有威慑力的制裁措施,造成了犯罪成本低的局面,难以达到预防的目的。 这种不对等的权责统一和“法不责众”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民的侥幸心理。让 他们产生畅所欲言而不必承担责任的错觉,其危害真实而深远。
第二,网民的朴素正义和盲目从众。大多数的网民是善意的,当他们看到不平事时心 中燃起强烈的憎恶与愤恨,这种动机的朴素正义若可以控制在理智的范围内,一切都会往 好的方面发展。然而,广大网友不会理性地考察事件的真实可靠性,动机的朴素正义转化 为行为的盲目从众,站在道德的至高点评判事件及当事人,极少数理智的声音也被淹没在 人群中,各种的谩骂、指责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痛苦。
第三,言论自由权利的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人们认为 自己在虚拟世界享有同样的权利,从而无所畏惧地发表言论。卢梭曾说“人生而自由,却 无往不在枷锁中”,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意味着,我们必 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利,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利。论文网
第四,网络运营商的逐利性。网络的普及和发展是网络媒体意识到,高点击率即代表 了高收益,在利益的驱使作用下,一些网站为博得广大网名的注意,而忽视自己作为媒体 平台的信息审查的义务,争先在第一时间发布消息,以最大化地获取点击率。对一些过分 偏激的言论,不但不及时删除,反而刻意宣传,将事件往负面方向引导。媒体人和运营商 的职业道德和责任的缺失,是网络暴力行为得以肆意妄为的基础条件,应承担其酿成的后 果。
第五,监督渠道的缺少和相关法律体制的不完善。网络世界复杂多样,想要全面监管 难度极大,现有技术只能做到在事件爆发后尽快加以制止,却对舆论的蔓延束手无策。我 国虽然针对网络安全早已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且不断更新完善,但面对互联网的快速发 展,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更新难以跟上步伐,存在大量的立法空白区域,导致许多网络 事件发生后不能追究相关行为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治,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却不能获得有效保护和补救、赔偿。 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974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