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总结与展望。本部分首先讨论了研究的结果,随后说明了本研究的理论贡献及其对项目发起人、项目出资人和众筹平台相应的实践指导,针对研究的不足进行说明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展望。
2.理论概述
2.1众筹
众筹起源于另外一个名词:众包(Crowdsourcing),2006年6月美国《连线》杂志记者JeffHowe首次提出这一概念[33]。众包与众筹的共同之处就是,利用群体的力量来创造价值,有效利用闲置的资源。
众筹(Crowdfunding)最早是在2006年由MichaelSullivan在其博客中提到,当时主要是为捐赠类项目进行资金筹资[34],现在已经用于为各种各样的项目进行筹资,例如发行唱片,进行科研等[35,36]。Schwienbacher认为众筹是一种通过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的筹资机制,实现了融资的去中心化[37];Buysere认为众筹是一种集体的智慧,通过将许多的个人资源聚集起来支持其他的组织或者个人,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每个人只要出很小的一部分资金,项目最终就有可能会获得很多的资金[38];范家琛认为众筹是一种Web3.0,它使社交网络与“多数人资助少数人”的筹资方式相遇,通过P2P或者是P2B平台的协议机制来使不同个体之间的融资成为可能[39];孟韬等人认为众筹是在网络社会背景下消费者身份的一种转变,即众筹让消费者参与到企业投融资环节中,让消费者成为企业投资者[40];王光岐等人认为众筹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个人或者是法人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点,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41];Rubinton认为众筹是投资银行的一种转变,为潜在出资人提供了三类出资机会[42];Fumagalli从个性化医疗的角度来看待众筹,认为众筹是一种比传统的筹资方式,如NIH,更有效的筹资方式,可以为稀有疾病的研究提供资金,因为一般而言,政府会对流行性疾病的研究提供经费支持,但并不会对稀有疾病的研究提供经费支持,即使该稀有疾病的研究并不需要花费太多的经费,而医药公司出于盈利的目的,也不会资助对稀有疾病的研究[43]。
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传统的投资人需要经过专业的资格认定才能进行出资[44];第二,众筹项目的出资人大多不具备专业的知识或者相关的投资经验[45];第三,众筹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发起的活动,强调发起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交互[46]。
根据发起人和出资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出资人获得的回报,可以将众筹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回报类众筹、捐赠类众筹、借贷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47,48]。表2-1详细说明了各类众筹的分类依据
众筹过程中出资人的信息隐藏行为及影响(8):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204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