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17年3月15日,万众瞩目的《民法总则》顺利通过,其意义是重大的。尽管其将因见义勇为的而受损害的行为人的保护写入了条文中,但是细心的可以看出我国新出台的《民法总则》对于无因管理制度的概述仍旧是含糊不清,这对于无因管理制度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本文将从无因管理的概念、性质及其理论上的分类上来叙述无因管理制度,使得无因管理制度能够更加全面的呈现出来。89703
In March 15, 2017, the people's attention to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passed smoothly, its significance is significant。 Although the protection because of its courageous and damage behavior of the written provisions, but careful can China's new "civil law" as far as the overview of management system is still unclear that the non due to the development of management system is extremely unfavorable, so this paper will not because of classification the concept of management, nature and theory on narrative causelessness management system, the management system without due to a more comprehensive presentation
毕业论文关键词:无因管理; 概念; 性质; 分类
Key words: management without cause; concept; character; classification
目录
引 言 5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5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5
(二)无因管理源Q于W优E尔A论S文R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的性质 …5
二、无因管理的要件 …6
(一)无因管理的学界分类 …7
(二) 适法无因管理 …8
1、管理他人的事务 9
2、管理他人事物之意思 …10
3、管理人对于所管理之事务无法律义务11
4、不违反本人之意思 … 12
(三)不适法无因管理 …12
(四)不真正无因管理 …12
1、不法管理 12
2、误信管理 13
3、幻想管理 13
三、参考文献 …13
四、 致 谢 …13
引 言
无因管理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然而至今我国《民法通则》及刚颁布不久的《民法总则》关于无因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旧过于简单,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案件形式也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我国的法律适用上所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比如这个案例“不知情的人将本属于他人的物品卖给第三人,且转卖所获价值远超过原物品价值,此时被卖物品之人如何主张权利?”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只能通过侵权或者不当得利制度来主张权利,此时被侵权之人只能获得与物品等值的赔偿,这对于当事人而言是极为不公平的,同时也超越了普通民众的认知,这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是极为不利的。因此,本文将在借鉴其他国家与地区学者对无因管理的研究成果及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论述无因管理的概念、性质及其学界上的理论分类来让大家对于无因管理制度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同时希望能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有一定的帮助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尽管无因管理制度广泛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中,但是直到目前学界对于何为“无因管理”仍旧没有一个确定的定论。我国台湾地区王泽鉴先生认为:“所谓的无因管理就是指未受委任且并无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其观点是受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规定的影响 ,其过于强调委任,但是基于委任所形成的关系属于履行契约的义务,并不构成无因管理。因此我认为这样定义无因管理之概念并不能真正反映出无因管理之特点,反观我国以前《民法通则》第93条之规定,笔者认为其比较符合其性质即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他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