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古代法律教育方式
(一) 以吏为师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由秦代宰相李斯发明、皇帝嬴政批准的"以吏为师"这个政策,其旨在保持思想的纯正,一有异端思想,便能即予铲除,但思想的对错与否很难判断。法度律令就是一把衡量其对错的标尺,一切新的思想在墨守成规的官吏眼中就都成了应当根除的异端。"以吏为师"的结果,势必导致一切新思想惨遭扼杀。李斯审判他人的"尺子",很快就量到了自己头上。作法自缚的李斯最终和商鞅落得个一样的下场,被皇帝猜忌而致腰斩。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设置法官:天子设立法官的三个方面:宫殿、御史府和丞相府。这三处均需设立法官、法吏。诸侯和郡县也为他们设立了一个法官和一个法吏,所有人都完全按照秦朝的法官制度来办事。二、选择法官:颁布法令,选取一个德高望重而又精通法律的人做官吏,使人民了解法律的确切内容,使他成为主管法律的官吏。三,制定法律的标准:制定法律必须使其具有可理解性,再愚笨的人也能够理解。四,管理法条:法律要有一份副本被珍藏于天子的宫殿中,宫殿里建造一间被禁止出入的密室,有钥匙,有封印的印章,并将一份法律的副本藏在其中,并用封印封上。五、有效的传播:如果所有的官员和人民都对法律和秩序的具体内容向主管的法律官员询问,负责法律事务的官员必须根据他们的问题回答他们。并为下一年,月,日,时间所载法令的内容,以及条例的内容做一个长6英寸的符券。主管法律的官员不知情,当他们犯了罪的时候,正是他们所询问的那一条,然后根据他们所询问的那条罪状惩罚那些负责法律的官员。当被问到,即把符券的左片给询问者,主管法令官员们则小心翼翼地把右片装入一个木匣子里,并藏在房间里,并使用法律官员的印封上,甚至在当事人死后,也要依照符券办事。六,依法办事:那些想了解法律的官员和人民都询问法官,这样天下人民和地方法官都没有不知道法律的。官员们知道人民知道法律,所以官员们不敢非法对待人民,人民不敢触犯法律来冒犯法官。对待官员不遵守法律,人们可以向法官询问,法官会按照规定的方式告诉他们,人民会用法官的话来警告官吏。当官员知道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不敢用非法手段对待人民,人民也不敢违法。七,法制目标:名分是确定的,奸诈之人将因此变得正直诚实。人们是如此的谨慎和忠诚,以至于所有的人都知道什么不可为,什么可为。如何避免祸患,接近幸福,以及自治。在人民自治的基础上,明君垂拱而治从而河清海晏。
(二) 灌输律令条规
法律教育在中国古代将儒家纲常名教作为一个总的指导思想,再加上封建专制和文化禁锢等因素的影响,教授法律的教师们也只能从事历代法典的讲读和注解工作,学习内容是极其有限的,而且一旦稍有逾越,即被视为“异端邪说”,而遭严格禁止。唐宋时期,每朝每代的法典均有严格禁止“词讼之书”的规定。因此,中国古代法律教育在总体风格的学术研究是重实用的,轻理论,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因此,我国的法制教育一直是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模式,教师们片面地将对本朝法令法规的解读作为中心,并用儒家伦理纲常去强行阐述法律的意义,忽视了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在课堂上,教师只对本朝法规进行讲解并例举一些司法案例。然后学生们自己背诵和理解。因此,在中国古代的法制教育中,学生的学习往往是被动的、机械的、缺乏司法实践的,实践能力的掌握是欠缺火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