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发生了导致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状况,则造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二者之间法条竞合,按照刑法相关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成立交通肇事罪。通过这些研究本文不难得出结论,《刑法》相关条文对于行为人主观意识应当是过失的醉酒驾驶在并未造成实际损害的状态下一律认定该罪主观罪过为过失,所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客观上完成了弥补这一规定的立法考虑。从而防止司法实践中有人利用这一漏洞减免法律制裁的可能,更加完善了我国的立法体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好的参照和依据,其环环相扣更加能够体现我国立法的先进性和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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