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国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发展特点法国政府和议会在能源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度较高,尤其新能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较为完备。在规范了能源的基本法律条例后,还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专项法律法规,对细节规范,从而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具有很强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
2.1.4日本新能源在建筑节能中的政策发展
日本是个能源匮乏的国家,能源政策的基本方针是实现3个“E”,即能源安全(Energy)、环境保护(Enviroment)和经济(Economy)增长。
(1)日本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发展
1979年,日本制定了《节约能源法》,确定企业和个人的节能标准,并于1983、1993、1998、2002、2005年进行了修正;1980年,推出《替代石油能源法》,设立“新能源综合开发机构”(NEDO),促进开发利用新能源,应对石油危机带来的问题;1993年,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1997年,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1998年,制定了《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强调通过采用稳定的节能措施来公职能源需求。并制定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准则》(1993年)、《企业节能准则》(1993年)等;2002年,制定能源政策基本法,确定了能源政策取向为稳定供给、适合环境与市场原理和相关责任对象;2003年开始,日本给电力公司规定强制使用新能源发电量占销售电量的比例。风力发电在日本快速增长,在2005年日本已经跻身全球十大风能市场;2004年,日本公布了“新能源产业化远景构想”,发展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使新能源产业领先世界[5]。日本资源能源厅2001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节能和新能源为520亿日。对重要的节能技术开发等项目实行财政补贴制度,并给予信贷方面的支持。新能源与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通过补助金的方式将节能设备引入住宅建筑,并要求房主在房屋新建或者翻修后的三年内报告房屋的能耗情况。
(2)日本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发展特点日本政府在推行一系列的新能源和节能政策的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相应的实施细则来保证政策的具体实施,从经济支援、市场化改革、产学研结合三方面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并通过刺激市场需求,推动新能源技术产业化,积极开发新技术实现成本降低。
2.2国内新能源在建筑节能中的政策支持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建筑耗能问题并不突出。而到现在,我国各类建筑物新建了200多亿平方米,超过历史建筑的存量,人均居住面积由4~5平方米,到24.8平方米,能耗增长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