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开始开展试点到目前,全国农民的参合率已经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了合作医疗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但与此同时,新农合制度的问题也不断显现。大病统筹的定位使得受益范围小,对农民参保积极性造成打击;报销比例不高使得保障水平持续低位;等额筹资和补贴的机制并不体现量能负担原则,不利于促进公平;按服务项目的付费机制加上医患双方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引发“供方诱导需方”的道德风险而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因而降低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效率等等,都使得新农合实施的初衷和效果大打折扣。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目的
当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公平或道义的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全国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和健康。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这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程度和社会发展理念。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是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保证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卫生发展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为了促进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运用社会保障学理论展开研究,判断出在我国当前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和工业化进程中,新农合制度的调整、改革方向,并针对现行新农合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四) 研究意义
1、 理论意义
建立新农合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新农合制度直接关系中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新农合制度建设工作正在试点探索逐步推进。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法还不够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必须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为今后稳步推进打好基础,把好事办好,使农民兄弟得到实惠。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使占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广大农民病有所医,这是实现我国城乡经济和社会统筹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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