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近年来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对一些环境问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较早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迄今为止环境影响评价所发挥的有限的作用以及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较下有明显的缺陷漏洞和不完善,都迫切地要去完善与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肩负着巨大的使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因其预测预防为主的特点,将着眼点从眼前放到长远的利益,从项目或是计划源头预防环境污染,让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极其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屏障。如此重要的制度在我国实施时频频发挥不出原本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这迫切地需要我们是发现问题的根本,解决环评实施中的痼疾,改革和创新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法规、技术和方法等方面[14],逐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文献综述
本文是通过比美、加、日三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各个方面,分析其优缺点,从而来提高和改善我国环评制度的内容、目的、对象范围、程序和实施机制等各个方面。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与历史进程
2。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上世纪发达国家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多国意识到要对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判定是否审批通过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首次登上历史的舞台是在1964 年,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有环境科学家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并获得大多数学者们的认可。美国首个将环境影响评价写入法律,便开始引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与应用。而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也是随着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发展进程与认知进行着不断地革新与适应。欧洲经济委员会(1991)认为,环境影响评价就是评估某一规划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评价国际协会使用的定义是在提案作出实施与决定之前,对其在生物物理学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上进行预测、识别、评估、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