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乃基(1999)提出知识分享机制首先需要建立在一定的环境支持之上。“首先是创造需求,进而再创造能满足需求的知识,以及创造还能将知识与此类需求联系起来的组织和制度”。人们有对不同知识的渴求,有与生俱来的求知欲,并且知识的多样化需求能够被挖掘和激发。存在知识分享的需求,存在提供分享的知识,同时又有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及互联网平台制度作为保障和依托,使得知识分享体系不断良性循环。知识分享从宏观上来看,其实是在一个机制框架内进行的,不管是平台、社区还是社群,都会慢慢形成一个“圈子”,甚至知识的付费本身也会对用户进行筛选、分类和圈定。因此我们说平台建设的状况将直接影响知识分享的效果,平台的作用就是要确保高质量的知识在付费的大前提下进行组织内部的公开、交流与透明化。
因为知识大体具有显性和隐性之分,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知识分享运作机制分为显性知识分享运作机制和隐性知识分享运作机制。如图所示是隐性知识显性化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