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有关部门干预较少以及自身造谣成本过低,使得部分新兴媒体肆意发布一些不负责任的 言论,抹黑政府形象,破坏社会稳定。
新兴媒体传播成本、入行门槛较低,这造成媒体行业竞争激烈,淘汰压力大。一些无 良媒体,为了点击率和关注度,在内容上一味地迎合受众的需要。在这种环境下,民众的 消费者身份被放大,但其公众的本质却是一再被弱化。为了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部分媒 体将自己的社会责任置之度外,忽视公共利益。媒体的这些行为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 不但会造成信息传递失效,更有可能导致事件被进一步加重,阻碍事件的处置进程,损害 政府形象,破坏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文献综述
三、改进突发事件中政府与媒体关系的建议
(一)强化信息公开机制
虽然自 SARS 事件之后,我国越来越重视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先后于 2007 年、2008 年颁布并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国 已经公布并实施了超过 35 部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各省市公开的有关规范文件也
接近 130 部。不能否认的是,在以上法律法规的督促下,政府越来越提高了对信息公开的 认识以及应对危机的能力。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政府对于公开信息履责不力的 情况,这就说明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仍需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