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现状及问题 来自优I尔Q论T文D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公共决策工作开展时,不乏各种各样问题的伴随, 与其他组织相比,它存在的重大拦路虎就是它的工作范围还不广, 还没有能力独立筹集资金, 而且它还没有具备给社会公共决策带来巨大影响力的能力,总的来说,与其他组织相比而言,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决策中的综合实力还很薄弱 ,处于相对艰难的时期。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
(一)我国其他组织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理念不能跟进
其实在人们的现代生活中 , 非政府组织在各方面的公共决策中都施展着不小的功能;社会上各个领域都涉及到非政府组织,比如环境的治理、扶贫计划、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维护、社区服务等领域。但是社会各界对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理念还没有完全形成,在要做公共决策的时候没有考虑到非政府组织的加入。
(二)我国非政府组织自身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不够
尽管我国非政府组织关于参与公共决策的理念跟不进,但是非政府组织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公共决策的过程中赢得发言权,取得自己的一席之地;但是事实情况是非政府组织自身并没有这样的意识,它们也并不想主动去参与公共决策。
(三)政府组织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矛盾状态
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很多方面都需要靠政府的支持和协助 , 带有浓浓的官办性 。但是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有很多是从政府行政部门演化而来的, 在体制上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 。一些组织甚至实际上就是为政府工作而存在的,听从政府的调遣,在决策中它们往往没有发言权,而是由政府包揽一切 ;这样会使它实际在政府的操控之下,为政府办事,还为政府的人员精简提供便利和场所。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由政府控制和领导 ,这不光打击了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自主和积极性,使其受控于政府组织;而且也使其在公共决策中所扮演的角色变得模糊,不能和政府做好协调与合作来更好的参与公共决策。
(四)在法律上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面临瓶颈论文网
1。 在立法层面 , 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有关的立法基本局限于法规以下,而缺少法律层次的立法来确定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有关事项 。在决策中遇到问题时,只能依据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而没有法律予以援引,这显然与宪法的要求不一致 。因为没有统一的高级别法对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的一系列事项做明确的规定 ,目前只有法规对各类非政府组织进行单独的规定;然而,当这些法规针对同一公共决策因不同意见而产生抵触或者对立时,操作机关无法援引更高法律来解决相应的疑难,这给非政府组织造成了不便。更严重的是 ,由于法律规范的不完善而使非政府组织在决策时的利益遭到侵害时,非政府组织也无法利用法律来保护本身的权利 。
2。 从制度范围来看 , 实际上能够在公共决策中解决问题的实体性法律规范还非常少,只剩下那些程序性的法律规范,这样不利于决策问题的解决。在非政府组织制订的法律上,缺少了可以和宪法相关联的法律 , 使关系到非政府组织在决策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得不到法律的规定 。 由于缺乏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 非政府组织在决策中的权利该怎样实现以及如何保障,以及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该如何履行,都是非政府组织现在面临并需要去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存在这些问题的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