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公共决策上缺乏经验
一直以来,社会公共决策大都是由政府做出的,非政府组织还没有像政府那样占据公共决策的主导地位。因此,非政府组织显著缺乏在公共决策上的经验。不仅如此,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还不足以很好的参与公共决策。在参与公共决策的时候,非政府组织 还没有充分具备它应该有的专业技能;面对公共决策危机的时候,还不具备独当一面的能力。非政府这种自身能力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它在公共决策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没有和政府之间形成一个良好的合作关系来共同面对公共决策,促进公共社会的健康发展 。
(二)非政府组织不能独立参与公共决策
非政府组织原本应该是意愿性和公益性的,然而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很多都处于政府的管制之下,公共决策都是政府进行主导,失去了它原本存在的性质和价值,带有很厚的官僚性;不单如此,我国非政府组织自身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对政府有很强的依赖性。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志愿性不强文献综述
非政府组织是具备意愿性的组织, 但是它在参与公共决策过程中总是表现为非志愿性 。现在的非政府组织日趋专业 , 组织中的成员更多的是把在组织中的工作当作是领薪水的强制义务;而不是最初的志愿者。他们没有了原来志愿的激情, 渐渐的产生了懒惰;不仅如此,有些政府部门还利用非政府组织收取费用,使得原来的志愿服务变得那么官僚化;使原本的无偿服务变成了有偿服务;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和价值,这对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施展其应有的功用是很不利的。
(四)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理念跟不进
上述我国非政府组织参加公共决策的问题中提出,人们没有让其参与公共决策的意识和理念,所以这也是导致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问题出现的成因。
(五)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立法不健全
在讨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决策的问题提到,非政府组织在决策中出现这些问题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方面的立法不全。没有高级别的法律来规范非政府组织,不仅如此,在决策中遇到问题该怎样解决,非政府组织也没有法律能够参考,所以问题才会不断呈现,因此立法上的缺失是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决策中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