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安全事故与政府行为的相关界定
1.1 公共安全事故的相关界定
1.1.1公共安全事故的定义
根据马斯洛的层次需求理论,安全需求是人类生活基本的需求,安全的需求要求劳动安全、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安全”在《辞海》中的解释是:平安无损害,不受危险或损害的。平常人们讲到的安全,通常是指各种事物对人不产生危害、不导致危险、不造成损失、不发生事故、运行正常、进展顺利等安顺祥和、国泰民安之意。“公共”在《辞海》中的解释是:共同,即社会的共同领域,共同利益。由于研究的角度不同,公共安全的界定也不尽相同,“国际上对公共安全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的安全。它包括了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和每个公民一切生活面的安全,自然也包括免受犯罪侵害的安全。而狭义的公共安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治安事故和犯罪的侵害三个部分”[1]278-280。天津商学院吴爱明教授认为:“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众享有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以及良好的社会秩序,公众的生命财产、身心健康、民主权利和自我发展有安全的保障,最大限度的避免各种灾难的伤害”[2]3。
对于公共安全我国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整理来看,大多数学者认为公共安全就是指社会公共安全。笔者认为应该对公共安全进行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公共安全问题是指自然灾害事故、人为事故或社会对抗所引起的社会冲突行为,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3]4;而狭义的公共安全问题则指需要警察力量来参与和实施的与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相关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事件[3]5。本文研究的主要是广义的公共安全问题。
由于目前对于公共安全事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不同学者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定义。笔者认为可以将公共安全事故定义为由于内部或外部的高度不确定性而引发的对社会公众利益、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
1.1.2公共安全事故的特点
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因素纷繁复杂,各自的危害程度各有差异。但是这些事故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公共性。公共安全事故是一种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或安全的危害性事件,这也是将一般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进行区分的最主要的区别。公共安全事故涉及到的主体更加广泛,并不止于一两个或少数几个社会成员,而是数量众多或者全体社会成员,即使是发生在一定的区域也会因为其公共性而迅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2)危害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对社会公众的财产或生命带来灾难和损害,而且这种损害往往是刚性的,不可逆转的。这种危害又可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危害,像这次的动车事故,对公众的生命的危害是最直接的。另一种是间接危害,即对整个社会的各个系统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比如对经济的影响、心理的危害等,例如“9.11事件”,不仅造成数以千计的伤亡和900多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成为美国民众心头无法抹去的伤痛和恐惧的伤痕。
(3)不确定性。潜在的公共安全危机常常是不易被察觉的,往往是在人们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爆发。这些公共安全事故会在何时、何地或何种情况下发生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共安全事故是一种打乱原有体系运作的,对于突然变化的状况以及事态的未来发展具有不可判定性,呈现出各具特点的多样性和变换性,人们往往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变化、后果以及影响这些都难以一时认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