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提供,非政府组织没有形成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因此,由于政府的缺乏竞争和长期垄断,形成了政府工作人员在行政服务过程中服务水平不断下降的局面。我们将政府工作效率低下的表现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工作人员个人素质、能力导致的组织效率低下,另外一种是制度原因导致的政府效率低下。个人因素导致政府公共服务效率低下表现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利用公民赋予他们的权力,故意降低办事效率,达到要钱、要物的目的,能办的不办,故意拖延。制度因素导致的组织效率低下主要表现为:部门设立过多,权力过于分散,存在很多不必要环节和流程设计,缺少部门之间合作办公,使许多需要多部门协调工作的事务变得愈加艰难。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区域失衡、总量不足。
长期以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预算支出,非政府组织机构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涉入较少,而且在政府的预算过程中,绝大部分是对经济建设的支出,不仅如此,我国公共服务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同时,各地区之间在招商引资以及吸引人才、制定体制政策等差异明显;另一方面,受地方政府竞争激烈程度的影响,也导致东西地区在公共服务供给上的差别。
(四)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分配缺乏公平性。
在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的譬如交通、环境、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方面天差地别;不仅如此,住在城市的农民和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也有差距。有些公共服务对于非城市户口的农民来说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除此以外,他们还要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资金;尽管如此,一些在城市中生活的贫困阶层和外来人员却享受不到在城市的一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