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形式,不是出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发展的条件和国家民族发展面临的任务所决定的[1]。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就新中国到底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形式的问题,中国就与各民主派进行过协商,这种政治协商虽不是后来的中国领导的民主协商制度,这种协商既是建立在以往的合作经验上也是对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是具有前瞻性的思考谋虑,实行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之路,才使得中国避免遭遇同苏联一样的命运反而走向另外一条符合本国国情之路。六十多年前,刚成立的新中国可谓是真正的“一穷二白”,面对的是经2000多年封建专制统治造成的贫穷、落后的社会现实;要追赶的是经过两次工业革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要求必须敢于尝试,敢于挣脱旧思维的束缚,争取跨越式的发展。“这样的社会发展条件和发展任务使中国的民主政治具有保障人民权利和集中人民力量的‘双重功效’: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相对集中国家权力,维护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这两方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
(一)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新中国经过从到胡锦涛为首的四代中央领导班子再到以同志为总的中央,经过六十多年的开拓创造、探索和历史实践,逐渐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了中国特色。这些特色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中国所实行的民主以坚持中国的领导(以中国为领导核心)为根本原则;中国所实行的民主的是以帮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发挥国家主人权利)为最终目的的民主;中国所实行的民主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为保障的民主;中国所实行的民主是以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为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民主。要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中国为领导核心,做到把民主集中制、对人民负责和依法治国三原则的有机统一;坚持发扬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有助于保障中国执政权力的稳定,实现国家经济既快又好的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助于捍卫国家神圣不可侵犯的主权尊严和领土面积的完整;尊重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条件。中国虽然将民主作为一个奋斗目标,但是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维护国家主权相比,是其次的。如果民主损害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维护国家主权,那这样的民主是不可取的。只有当民主有利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维护主权时,它才是可取的,才是值得大力推进的。
(二)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的十六大报告表明: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是要坚持的领导;二是要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三是要符合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这一报告向我们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本质特征。坚持中国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原则,也是领导人民进行依法治国这一方略实现的根本原则。脱离了的领导,不论是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还是集中广大人民的力量,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中国所拥有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能够快速地解决社会矛盾和整合各种社会利益,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翁所拥有的权利和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的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简而言之,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坚持在的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合情合理的安排,把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文化事业方面的管理,参与国家社会事务方面的管理。人民的有效参与和监督是中国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方略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有力保证,反之,则会偏离正确发展方向,甚至是走向对立面。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把国家一切事务都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下,然后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来治理国家。包括作为执政的中国在内的各民主派、政府和社会团体乃至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都是不被允许的(最终消灭“特权”),不搞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做到一切有法必依。脱离依法治国,和国家势必重蹈动乱、分裂、对立及瘫痪的覆辙。诸多本质特征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由中国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