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人们都会将低保政策视为一种福利制度,是为了缓解贫困程度,降低贫困速度。但是但是学者刘怡春根据功能主义者默顿对制度进行功能分析,他提到我们应该注意区分社会政策的显功能和隐功能、正功能和负功能负。低保政策也是如此。所以我们在建立和完善低保制度时,就应该积极发挥其正功能,预见、弥补其负功能。
其次是在关注影响低保家庭孩子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的外部因素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这一类特殊群体的自身因素。在这里,学者们很好的将这些影响他们进行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合的因素进行了分类。我们不难发现,在这些因素里不外乎是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即,社会互动—被动排斥;自我认同—主动排斥。
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这些文献所带来的一些局限——没有将这些约束低保家庭孩子社会融合与社会参与的机制相互联系起来,而是任由它们成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但事实上,“福利污名”与自我的认同的缺失有着极大的关系。在罗斯•马凯《新西兰模式:收入调查型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目标定位》一书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欧洲,许多关于社会保障中的家计调查问题,往往都集中在“污名”这个问题上,同时,家计调查型的社会福利项目也常常被认为是带有侮辱性的。而带有这种“标签”的福利会促使甚至加深低保人群或低保家庭孩子“无能感”、“愧疚心理”。
此外,贫困人群的自我认同缺失的内在表现为自己视作“四无特征”人士,即自我无价值、外界无援助、生活无乐趣、未来无信心。由于城市低保群体在知识技能、生存条件、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人格尊严、心理感受等诸多方面与其他民众存在这样那样的差距。而他们的后辈子女也会因为代际影响,与普通家庭小孩之间所显现出来的这些差距使他们产生了自卑心理、不平衡心理和依赖心理。在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就会表现为不愿与外界交往,对未来持得过且过或消极悲观的态度。
(三)本文切入
本课题通过对50个低保家庭孩子在社会关系及社会融合的现实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从而了解低保家庭孩子在与他人交往过程的行为及心理状态,社会排斥情况、疏散的社会支持关系网络等状况。找到影响他们消极的进行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的机制条件角,从社会关系和社会角度这两个层面出发,探索一种新的社会融合与社会参与的路径和模式,继而促进低保家庭孩子的社会融合,改善社会关系,阻断贫困代级传递,拥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和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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