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业主权利未得到保障
苏北地区物业管理服务仅仅停留在社区卫生与社区治安的低层次需求上,极少社区内的配套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管理,因此物业的服务质量难以得到实际上的有效提升。苏北地区有些社区目前尚且没有业主委员会,其权利根本无法得到保障,即使已经成立了,实际上也是形同摆设,在很多方面忽视了业主们的民主权利,而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管理措施的实施都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说了算,只有极少数的业主委员会能够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且鼓励他们通过自助和互助以解决社区问题。有些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内定而形成的,不能从根本上代表业主们的权利,也不可能尽全力为业主们争取合理的利益,更不可能监督和协助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