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开发风险的大小与开发商的经营观念有很大的关系。因此系统性原因要包括两方面:(1)开发商所掌握信息不全、不准,投资决策草率。例如前期调研不细,对购买力及项目的销售前景预期过于乐观,结果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导致在开发运行中出现与当初的估计有较大偏差的现象。发展商主观上对房地产政策,金融政策的理解、判断或把握上出现偏差。(2)开发商自身的经营实力不足或较弱,例如自身的开发实力、管理能力、行销能力等,这些方面的不足都会使项目在运作中难于实现预期的经营业绩
2。2。4 商品住宅开发风险评价理论
由于商品住宅开发风险评价体系包括了很多复杂的评价指标,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这些评价指标对项目风险的影响程度有时很难用确定的数值去度量。因此可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
模糊综合评价是利用模糊变换原理和最大隶属度原则,考虑与被评价事物相关的各因素,对其所作综合评价。如果要对一个受到多因素制约的事物做出总的评价,评价就需要从多方面来评定。因此,评价过程中难免带有模糊性和主观性,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可以使结果尽量客观从而取得更好的评价效果。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模糊综合评价法通过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对某事物关于某种目的做出综合判断或决策,可以处理用其它方法无法处理的模糊信息,是一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过程。考虑到商品住宅开发风险的层次性、评价标准中存在的模糊性以及评价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定性指标难以定量化等一系列的问题,还有实际应用的前景等问题,本文将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商品住宅开发风险进行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法应用于商品住宅开发风险的基本步骤为:(1)选定影响商品住宅开发的风险因素,构成评价因素集;(2)根据评价的目标要求,划分等级,建立风险评判集;(3)对各因素进行独立评价,建立各因素的评价隶属矩阵;(4)根据因素相互之间的影响程度,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其相应的权重;(5)运用模糊数学运算方法,确定综合评价结果,根据计算结果分析得到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