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
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10。勤工助学。学校通过学生组织管理的勤工助学岗位,并寻找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实
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的原则。学生每周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每月参加勤工助学时间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1。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
人捐助资金等,设立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校内无息借款、伙食补贴、减免学费等。
12。绿色通道。高校建立“绿色通道”辅助措施,对本校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此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二、我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介绍
据了解,我校目前已经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教育与资助相结合的助学体系。具体资助形式一般为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补贴及减免等。具体有:
经学校认定的贫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国内无息贷款、勤工助学、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补助以获得资助。
1。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按相应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2。信用助学贷款。文献综述
3。专项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和学院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生不同情况,给予寒暑假慰问、寒衣补助、军训补助、保险费补助等专项困难补助。
4。爱心百分百基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生可向学校提出校内诚信助学借款或特别重大困难补助申请。
5。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带有帮困性质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
6。减免学费。经本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确系无力缴纳学费者,学校酌情给予部分学费的减免。
7。社会资助。对我校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的社会组织、团队、个人,按资助者的要求确定资助对象,原则上在特困学生中确定,品学兼优者优先。
我校资助形式相比于我国目前的资助形式,有它的特色,但也存在不足。例如我校目前还没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并且经过调查,绝大多数同学是不知道爱心百分百基金的。虽然在学生手册中未明确标明,但是每年新生开学时我校会在学生事务大厅设绿色通道办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