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法律依据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特别提到了教育的管理要“以县为主”。县政府肯定比省、市政府更加了解本地的实际情况,了解自身实际的发展需求。这样在管理上就更加具有针对性。值得说明的是,这里的“以县为主”是指区域内教育的管理、指导是由县政府负责,而不是说由县政府自筹教育经费。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落后区县教育经费的投入,这样才能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之间的硬件差距,才能有助于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这是推行“区管校用”教师流动制度的法律依据。
2.3现实依据
南京市选择在秦淮区和江宁区开展试点工作,也是基于这两个区的实际情况。
首先看四城区之一的秦淮区。该区的面积是49.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市中心且面积最小。辖区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因此也就没有农村学校,加上各学校之间距离不远,公交、轨道交通建设完善,所以不存在城乡差异。四城区的教师资源管理可以仿照秦淮区试点的经验。
再来看江宁区,区域面积是1577.75平方公里,足足是秦淮区的32倍,有城区和农村学校的区别,城乡之间交通、设施配套等差别较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区域内每年还要诞生一定数量的新学校,这些新学校的建设当然不能被忽视。南京市除了四城区之外,其他区县情况和江宁区大抵相同,都有农村和城市地区;每年都诞生一些的新学校。因此选取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区来开展试点,只要这两个区在实行“区管校用”上取得成果,那么全市、全省推广将不难成为现实。
实行区管校用,就是要将全区的教师资源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对兼有农村、城区的区县,施行区管校用可以让更多城区的优秀教师到薄弱的农村学校任教,促进教育公平;而对于城区,这项政策则可以缓解“择校热”,给火爆的“学区房”市场降温。
3近年来秦淮、江宁两试点所做的工作
3.1秦淮区
实行“区管校用”的第一步是要建立起区域内各学校之前的联系。过去曾开展过将名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对调轮岗的做法,但收效甚微。为此,秦淮区借着“区管校用”这股东风,开展“1+X”校本研修实验项目。这里的“1”是指学科导师,“X”是指由几位老师组成的学科研究小组。“1+X”就是在学科导师指导下的研究小组。[2]
像夫子庙小学、游府西街小学和五老村小学这样的学校,一直是学区房市场的“宠儿”,被冠以“名校”的头衔。这次区教育局从这些“名校”共选派了25名骨干教师作为学科导师派往普通学校,每周花半天时间和这些学校的老师组成学科研究小组,开展指导、交流。学科导师每周的工作量并没有增加,因为他们的课时量被分配到了交流的学校。与此同时,这些老师的校属身份被打破,不再只隶属于某一个名校,而是成为“区里”的老师。文献综述
该区还设立“区教师管理中心”,完善教师流动制度。统一保管和调配在职教师的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由教师进修学校对教师进行统一进修培训。除了教师要参加流动,各所学校的校长和领导干部也应该参与流动。明确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9年必须交流。各学校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优选那些在农村学校或非热点学校工作、交流满3年以上的。
3.2江宁区
江宁区也通过“区教师管理中心”,来统筹教师流动。在成为试点后的第一个学期,该区有345名教师参与进来。其中,100人以上是市、区骨干教师,一半以上带着人事关系走动。新教师不参加流动,所有流动的教师,都是已经在同一所学校工作六年以上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这也体现了,教师流动不是流于形式,也不是锻炼新人,而是真真切切的将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薄弱学校。从城区学校流动到农村学校的老师,占了总人数的绝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