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20
一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中国自古以来一直都是农业大国。基于历史原因及地理原因,小农经济在我国长期发展。但是由于长期的意识形态问题,我国现有的政策并不完善,农民对自己的土地并没有足够的财产权和处置权,农用地的流动性不强,这导致了农村农用地的资源浪费。
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通过,使得农村资源资本化政策体系得以重新建立;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对于维护农村根本稳定、促进中国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而建立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要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收益,同时严守18亿亩耕地的底线;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鼓励、支持农民将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向流转;在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了在农村资源资本化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资源配置。并且赋予了农民对所承包经营的农用地的经营权以抵押、担保的权能,这使得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拥有了更多的财产权利[1]。在新政策的支持下,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得以加速建立,新兴的农村农用地资本化方式逐渐兴起,推动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的进一步深化与发展。
目前我国的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程度不仅偏低,其发展过程中还产生了许多问题。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程度过低不仅使得农民手中的资本匮乏,其问题的频发也是对农村农用地资本化运作的警示。这些都阻碍了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的运作,同时也制约了农村的经济发展。
本文以农村农用地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目前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的政策以及其运作中的问题的研究,探寻现存的政策不完善之处,以便政府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些问题的解决对我国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的发展起着很大的影响作用,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也对我国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内容
本文主要针对农村农用地资本化以及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与分析。第一章的引言部分对我国农用地资本化运作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综述进行了阐述。第二章的农村资本化的概述部分介绍了农用地资本化的理论基础、概念、作用以及资本化方式。第三章的我国农用地资本化的现状分析部分,对我国农用地资本化的政策支持、运作方式及其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的案例分析部分,对东海县农村农用地资本化运作过程中的政策支持及产生的问题与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第五章针对前文的全国现状问题及东海县的相关政策、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对中央的政策制定与完善方面提出了几个建议。
二 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的概述
(一)农村农用地资本化的理论基础
1.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1867)在《资本论》中最早提出了土地资本化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在此书中认为:“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 ”资本主义的地租演变最终促使了货币地租的出现,这使得农民将土地出租给资本家成为了必然,为土地资本化的出现与发展创造了可能性。
根据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土地资本化从本质上来说指的就是地租的资本化。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的所有者通过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从而获得的货币额,而且从他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地租作为货币收入的一种,也可以进行资本化。土地价格即指的是资本化的地租。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为土地资本化过程中土地价格的确定以及土地市场的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