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缆 2 2 2
三角板 1 1 1
续表3-1 设备参数表
龙须缆/链 1 1 1
卸扣 7×2 7 7
(1)处于良好海况区域条件时,否则按照超过72小时的要求配备
(2)海上拖航应使用拖缆机,除了在沿海和遮蔽航区内短距离拖航外,一般不应使用拖钩装置
(3)不超过24小时的拖航作业,应配备应急尼龙拖缆1条,其最小破断负荷应与系柱拖缆相匹配,长度不小于200m
(4)为可选设备。短缆是根据主拖缆与三角板连接要求配备,三角板、龙须链/缆、卸扣是根据被拖物需要来配备[27]
3.2 典型拖曳布置图示例
对于无船员的被拖船舶,为使其能与拖船可靠而又迅速的接拖,应急拖缆一段应同备用龙须缆连接,备用龙须缆则与应急拖力点连接,应急拖缆的另一端连接在足够长度和强度的引缆上,引缆的端头应连接一个具有相当浮力的鲜红色浮具,引缆通常采用可浮的合成纤维缆,其长度不小于150m,破断符合不小于294KN。应急拖缆和引缆应挂于舷墙外,并按适当距离与舷墙或栏杆绑扎,从被拖物端部至浮标的距离不小于50m,应急拖缆应能迅速拉开。应急拖缆的长度不小于75m,其破断强度应同主拖缆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