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类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准确计算,因此应该于资产负债表日测试这些投资是否发生减值[3]。若在例1中,2015年底,经测试上述投资产生减值200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2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000 000
2。1。2对被投资方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准确计量的股权投资
这种类型的投资可以分类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核算,最初的成本为其公允价值加上相关费用。
例2:2014年5月1日,甲公司以20元每股(包括已宣布发放但还没有获取的现金股利0。4元)的价钱从股票市场买入乙公司200万股股票,支付的交易费用为10万元。占乙企业10%的股权,不产生重大影响。其他信息如下:(1)2014年6月5日,甲企业领取乙企业分配的去年的现金股利80万元。(2)2014年年末,这部分股票的市场价格为16元一股。甲公司认为股票的价格下降是短期的。(3)2015年,乙公司由于不遵守规定遭到调查,股票价格下挫。至2015年年末,这部分股票的市场价格跌至每股7元。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1)2014年5月1日购入股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9 300 000
应收股利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100 000
(2)2014年6月5日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00 000
贷:应收股利 800 000
(3)2014年年末确定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化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 3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 300 000
(4)2015年年末确定这部分投资的减值损失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25 3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 3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 000 000
2。2与合并直接费用有关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合并者或者收购者为了合并企业支出的审计、估价咨询、法律顾问等间接费用还有涉及的另外的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若合并者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当作合并对价,理应于合并日将被合并者在最终控制者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当前的价值当作长期股权投资最初的投资成本。投资的股本即发行股票的面值总和,长期股权投资最初的投资成本和合并者发行股份的价格总和产生的差额,应该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如果不够抵消,应依次计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4]。文献综述